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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欣同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生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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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欣同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碳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市欣同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拟选址滨海新区大港地区中塘镇马圈村建设碳素生产项目,计划年产量为1万吨煅后石油焦,总投资20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租用已有厂区及厂房,无土建施工,预计于2011年4月进行设备安装,2011年6月建成,并在2011年6~8月进行试生产。项目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09年天津滨海新区(大港)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288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2.3%,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2.2声环境现状
拟建厂址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拟建厂址四周厂界噪声现状满足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运营期环境影响
3.1环境空气影响
经预测,本项目正常工况下煅烧炉烟气中的烟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3.78×10-3 mg/m3,占标率为0.84%,SO2的最大落地浓度为2.42×10-3mg/m3,占标率为0.48%,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96m处,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筛分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为1.09×10-2mg/m3,占标率为2.42%,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下风向62m处,远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正常工况下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不会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非正常工况下燃煤助燃时,煅烧炉烟囱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90m处,其中烟尘的最大地面浓度为1.40×10-2mg/m3,占标率3.1%,SO2的最大地面浓度为5.19×10-3 mg/m3,占标率1.0%。最大地面浓度均低于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要求。非正常工况下煅烧炉烟囱排放的废气不会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
3.2 废水
本项目废水仅为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厂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为农田有机肥料。废水无外排。
3.3 噪声
经预测,本项目投入使用后,东、南、西、北四侧厂界噪声昼夜间影响值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3.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开炉时助燃燃煤灰渣和生活垃圾。燃煤灰渣集中收集,做好遮挡、苫盖或密闭暂存措施,避免产生扬灰尘,及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合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 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
4.1废气防治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煅烧炉燃挥发分烟气、筛分粉尘、食堂油烟。
煅烧炉烟气由50m高排气筒P1排放,废气中烟尘排放速率0.256kg/h,排放浓度为40.6mg/m3,SO2排放速率0.164kg/h,排放浓度为25.6mg/m3,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两级除尘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粉尘的排放速率为0.06kg/h,排放浓度为60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限值要求。
食堂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净化效率大于60%,油烟排放浓度低于2 mg/m3,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要求。
4.2噪声防治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提升机、筛分机、循环水泵,噪声源强约为79~75 dB(A),除循环水泵外,其他设备均置于车间内,并采取消声、隔声措施。
4.3废水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考虑到产生量较少,结合建设地点无市政污水管网的实际情况,本项目厂区内设置旱厕,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对旱厕进行清掏,外运作为农田有机肥料。废水不外排。
4.4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煅烧炉开炉助燃阶段产生的燃煤灰渣、生活垃圾。燃煤灰渣产生量约为0.05t/a,集中收集,做好遮挡、苫盖或密闭暂存措施,避免产生扬灰尘,及时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8t/a,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在国家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中,本项目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及排放量为:工业粉尘排放量为0.15t/a,烟尘排放量为2.16t/a,SO2排放量为1.30t/a。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0。
6.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7.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天津市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拟采取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建设地区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好。在采取了相应治理措施后,排放少量废气污染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废水无外排、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去向合理。
综上所述,在落实了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8. 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索取。
9.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欣同祥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自华
联系电话:022-81669646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董艳萍
电 话:23051556,传真:23051556
邮 箱:dyphouse@sina.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4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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