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北塘基础设施四期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1月24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北塘基础设施七期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支路三、支路四、支路五、支路四十四、支路四十五共5条道路;同步实施雨、污水管道,绿化景观和通讯工程。5条道路全部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的北塘片区内,总长度2.44km,均规划为城市支路。项目投资估算约为11432.62万元,计划在2011年4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1年12月竣工通车。工程试运行期为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a、施工期
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本项目线路两侧无施工期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b、运营期
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未来进行规划时需根据本报告预测结果进行合理规划,避免出现受噪声影响的环保目标。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一般气象条件下,本项目城市次干路及城市支路距离道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20m以远地区NO2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最不利情况下,城市次干路东海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180m以远区域 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浓度要求(0.24mg/m3),城市支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80m以远区域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浓度要求(0.24mg/m3)。
(3)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通过市政雨水管网排放,最终进入渤海,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各项固体废物均须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现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等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线路两侧公众通行以及电力等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2.2 保护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禁止进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在本工程周边区域的项目开发中,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交通噪声对公众造成显著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避免路面在运营期不发生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工程沿线应尽量密植高大、枝叶繁茂的乔木。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料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处理后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路面径流按规划排入相应的受纳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取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和绿化工程措施,可将其改造成为新的绿化用地,恢复和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施工期做好管线迁改防护工作。而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滨海旅游区规划,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滨海北塘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554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