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中国航油天津南疆储运基地油库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2011年03月11日

浏览次数:

前 言
天津港作为我国沿海主枢纽港,是京津冀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和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南疆港区作为天津港主要港区之一,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具备工作船靠泊、船舶修理、石油化工中转加工及大宗散货的中转运输等功能,已成为渤海海洋石油基地和工作船码头基地,并已初步形成了石油化工中转加工区和大宗散货装卸区。
随着华北地区航空业务的不断发展,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等地区骨干空港飞行架次和业务逐年增加,作为航空飞行血液的航空煤油需求逐年增加。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油”)本着实现“资源、市场、国际化”三大战略目标,为保障北京、天津两大民用机场的航空油料供应安全以及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这一新的历史机遇面前抢得先机,从第三方仓储物流入手,跻身国内大型液体石油化工品经营企业,填补中国航油在环渤海地区的空白,与规划建设的华东、华南等大型储运基地共同构成中国航油仓储物流系统,使中国航油仓储业务最终形成完整的全国性网络。中国航油决定与天津北方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石油”)共同出资76722.66万元成立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在天津港南疆港区南侧建设中国航油天津南疆储运基地油库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中国航油和北方石油,同时面向社会用户提供第三方仓储服务。
中国航油天津南疆储运基地油库项目选址位于天津港南疆港区铁路车场以南,规划南疆南部液体仓储区东部。项目占地215390.8m2(合330 亩),项目建设规模为总罐容37×104m3,周转量为662万t/a。油罐设置为6 座3×104m3、6 座2×104m3、8座8750m3,分别储存航空煤油、车用汽油、柴油,项目场区内设置储罐区、装卸区和管理及公用工程区三个部分,本报告书评价对象为上述工程三部分建设内容。此外与本项目罐区配套衔接的厂区外化工品码头和火车装卸运输环节,其建设和运行由其它企业负责,相关工程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本项目所储运的成品油多属于易燃、易爆品,其在储存及周转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如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技术评估单位进行审查。
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6)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7)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8)国家环保总局(环办[2006]4号)《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9)国家环保总局(环办函[2006]69号)《关于开展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
10)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2)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管[2006]026号)《关于进一步检查化工石化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6)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管[2006]30号)《关于开展我市化工石化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
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8)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9)《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0)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11)《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2)《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14) GB 18265-2000《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提供本项目中国航油天津南疆储运基地油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及图纸;
3)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中国航油天津南疆储运基地油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塘沽和南疆港区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罐区工程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
(4)针对项目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石化罐区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外围的地区和南疆港区。

(未完)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