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成林路道路延长线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2月18日

浏览次数:
1、 项目概况
为了完善区域路网格局、促进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与中心城区的交通联系,从而充分发挥其交通功能,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投资进行“成林路道路延长线工程”的建设,该工程由集团下属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本项目工程建设线路主线全长约3.3km,另外,终点处与机场大道连接匝道长约2km。主线按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60km/h,红线宽度60m,全线为新建工程。除道路工程外,本次建设内容包括排水、绿化、交通设施、照明工程以及新建跨越外环线互通立交1座(桥梁面积1.28万m2)、新建跨小王庄排水河中桥1座(桥梁面积0.19万m2)、跨越西减河中桥1座(桥梁面积0.13万m2)、涵洞7道。
工程总投资约8568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32982万元。目前建设单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计划在2011年初开始建设,到2011年6月竣工;试运行期为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短期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环保目标及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营运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的影响。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值预测结果表明:距离线路越近的敏感点所受噪声影响值越大,在不同预测年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各保护目标所受影响值相应增大;2011年执行2类标准的好新家园昼夜均超标,最大超标量出现在十三层处,昼间超标3.9dB(A)、夜间超标达8.5dB(A);2016年好新家园昼夜间最大超标量分别为4.1、8.9dB(A)。2011年执行4a类标准的朱庄子村临路第一排住宅昼间达标,夜间超过4a类标准,超标量为9.4dB(A),2016年昼间达标、夜间超标量为9.8dB(A)。2011年、2016年朱庄子村临路各排平房昼间噪声值基本达标;2011年夜间第一排至第八排有超标现象,2016年第九排以内夜间噪声值超标。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2011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30m以远(红线外)不同距离处NO2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NO2浓度在道路两侧100m范围内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后的2016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30m以远(红线外)不同距离处NO2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NO2浓度在道路两侧120m范围内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运至市政污水管网排放;产生的车辆、地面冲洗水量较少,采取必要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选址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农业生态环境、现状树木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以及移栽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线路两侧公众通行以及电力、通讯等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工程造成的拆迁需要妥善安置及补偿;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7)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营运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只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制定严密的事故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料场尽量远离村庄设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噪声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施工前进行公示。
为减轻项目营运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在环保目标附近显著位置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对于噪声超标敏感点通过安装通风隔声窗确保室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划定一定的防噪声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线路两侧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宜在有关规划文件中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与地面交通设施之间间隔一定的距离,避免其受到地面交通噪声的显著干扰;距离的设定可参照本报告计算结果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料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营运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水应处理后回用或者排入连通污水处理厂管网;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营运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路面径流按规划排入相应的受纳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可回收利用部分尽量回收利用或就近用于道路的填方等,不可利用部分应和有关部门签定处置协议,外运到指定地点处置;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取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施工过程中保护相邻地带植被和农田,移栽树木时确保成活;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永久占用农田、鱼塘,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征地以及变更土地性质的手续,同时采取必要的复垦、补偿、表土保护利用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建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在沿线适当的位置建设通道或者天桥以有效解决线路两侧公众通行问题;施工期做好管线迁改防护工作;与被拆迁单位协商,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工程建设过程中机具高度、警示灯设置等满足机场相关要求。而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风险防范措施
施工期应明确现状航煤管线分布具体情况,制定可行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营运期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对本单位员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与公安、消防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并制定道路设施遭到破坏后的抢修方案、营运期针对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等。
(8)其它措施要求
随着地区建设发展等情况导致线路两侧可能会出现新的环保目标,现有环保目标也可能随着地区发展建设、规划实施的调整而消失。因此在本项目进行具体环保设施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建设实际情况、道路运营后噪声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二次设计,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另外,工程竣工后,针对营运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应一并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确保能够有效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成林路道路延长线工程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当地交通建设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期环境影响,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营运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为环保目标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合理规划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环保目标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薛宝永 ;联系电话:23051554;传真:23051554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开的信息为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索取环评报告书简本或提出意见。
收集意见时间为2011年2月18日开始,至2011年3月4日止。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