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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基础设施(支路一、支路二)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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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基础设施(支路一、支路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西青区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基础设施(支路一、支路二)项目位于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范围内。该项目由天津兴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投资6466.69万元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项目包括修建支路一、支路二2条道路并随路铺设给排水、燃气、供热、通信等管网。该两条道路均为南北方向,贯穿汽车工业区中部,支路一北至沐杨道、南至规划路三,支路二北至沐杨道、南至新津杨公路。道路总长度3.57 公里,红线宽度支路一为15米、支路二为12米,新建道路面积4.66万平方米。规划采用双向二车道支路设计标准,设计行车速度3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计划在2011年5月开始建设,到2013年5月竣工。
2. 环境保护目标概况
经现场踏勘调查,本项目道路工程沿线两侧评价范围内现状无环保目标,根据天津西青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的规划土地利用图可知,支路一、支路二路所在区域沿线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没有环境保护目标。
3.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年-2020年)》、《天津市西青区总体规划(2008-2020年)》等有关的要求,有利于天津市西青区整体快速发展,实现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目标。
4. 环境质量现状
4.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09年天津市西青区环境质量报告书》本规划区域所属西青区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为283天,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比例为79.1%;2009年二氧化硫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49天,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比例为98.3%;2009年二氧化氮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48天,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比例为97.5%。
4.2 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区主要噪声源为道路交通噪声,本项目各监测点均可以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4a类)昼夜间相应限值要求,现状声环境质量较好。
4.3 生态环境现状
本工程按线路设计红线宽度进行建设的情况下,15m、12m红线范围内用地的永久占地面积约4.66万m2、全部为待建工业用地。工程主要占地类型为待建工业用地、等。沿线无鱼塘、农田及自然生态系统;线路所经地区目前尚未发现国家级保护和珍稀、濒危动植物,未涉及珍稀动植物物种以及需保护的栖息地、动植物资源。
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1 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施工期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但项目建设周边均为待建工业用地无环保目标,同时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2)运营期
本项目所建道路两侧受交通噪声影响显著,支路一、支路二两侧20m以远昼间均低于64 dB(A),支路一夜间在距路中心线37m范围内超过55 dB(A),支路二夜间在距路中心线34m范围内超过55 dB(A)。
5.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使弃土得到妥善处置;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建成后总体绿地量有所提高。
5.3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不同距离处NO2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最不利情况下NO2浓度在道路两侧30m范围以上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因此汽车尾气环境影响不显著。
5.4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能显著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5.5 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施工现场不设营地,施工人员租赁附近闲置房屋作为营地,因此,施工人员废水可以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5.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弃土、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均须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处置,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7 环境风险
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较低,只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制定严密的事故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6 .公众意见调查结论
环评过程对要求公示的内容进行了两次信息公开,然后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总计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20份、有效回收20份,统计结果表明,随机调查的公众普遍理解本工程建设的意义,广泛支持项目的建设,没有出现反对意见。
7.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7.1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本项目线位两侧未来开发建设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建议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学校、医院以及园区宿舍等敏感建筑。
7.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施工21条禁令》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7.3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购买商品土及处置工程弃土应明确取弃土场的水土流失及生态恢复责任,取、弃土场合理设置;施工现场使用围挡进行围护;做好工程沿线的绿化工作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7.4 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施工期做好现有管线迁改防护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5 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及场地冲洗污水需设置沉淀蒸发池进行处理或者回用于场地抑尘;生活污水就近排入租赁处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对于施工垃圾、维修垃圾等废物,应分类收集、存放,避免将这些废物倒入附近水体造成水质污染;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
运营期加大路面清扫频率和路面管理工作,减少路面颗粒物数量以及降雨后径流污染物含量;冬季尽量采用机械或人工清雪方式,减少融雪盐用量或者使用新型符合环保要求的融雪剂,避免对道路两侧植被造成破坏。
7.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处理。
7.7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对本单位员工加强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与公安、消防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并制定道路设施遭到破坏后的抢修方案、运营期针对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等。
7.8 其它要求
工程竣工后,针对运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应一并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确保能够有效施行。
8. 环保投资
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环保投资总计28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36%,主要费用为施工期污染防治费用及运营期噪声治理、验收调查等。
9. 综合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西青区城乡总体规划及西青汽车工业区杨柳青区域起步区相关规划的实施,能够促进西青区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采取合理进行建设规划等措施后,可有效控制交通噪声的影响。本项目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0.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1.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兴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 27391804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23051553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19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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