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县新城示范小城镇(一期)及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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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为实现蓟县中等旅游城市的目标,突出了旅游业的地位,同时为了加强要求于桥水库环境治理,改善于桥水库库区内人民生活条件,推进蓟县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天津蓟州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拟投资156.44亿元建设天津市蓟县新城示范小城镇(一期)并实施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建设项目。
本项目范围涉及建新区和拆旧区(复垦区)两个部分。其中建新区总占地面积为1347.55公顷,建新区内包括了安置区和出让区两个部分,其中安置区占地面积为284.81公顷,出让区面积为1062.74公顷。复垦区范围为于桥水库南岸44个村庄和北岸近水的6个村庄范围,面积为675.32公顷。安置区范围内主要用于建设农民还迁住宅和配套基础设施,出让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基础设施,其范围内地块作为土地供应出让。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民还迁安置用房建设、土地整理及复垦和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三项内容。于桥水库环境治理工程为对复垦区范围内拆迁村庄进行复垦。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
由工地扬尘监测结果可知,区外环境保护目标距本项目施工场界在150m以外,预计基本不会受到本项目施工扬尘的影响。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和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尘污染,本项目在目前施工过程和后续开发中,应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2002年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本报告列出的防尘措施。
(2)施工噪声
当其施工位置距离施工场界较近时,将会出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现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规定,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以有效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3)施工燃气废气、废水、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炊事燃用液化气,会有少量燃气废气产生,预计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及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定时清运,集中处理。要注意的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人员队伍的严格管理,可将其对周围环境影响控制到最小。
2.2营运期环境影响
(1)环境空气
a、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炊事过程会产生燃气废气,天然气为清洁能源,排放污染物量少,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b、安置区汽车尾气
安置区停车采用地面、地下相结合停车的方式解决,结合广场道路设置,配置停车泊位。区内汽车停驶过程中产生汽车尾气,汽车尾气中主要污染物为CO、NOX、TCH。地上停车位分散布置,车位较少,汽车流动性较小,预计本项目区内汽车停驶过程中汽车尾气的产生量较少,预计汽车尾气亦不会对小区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采用机械排风方式,用于排放汽车尾气的排风井结合绿化景观布置,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公寓楼和公共活动场所。预计在建设单位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小区居民产生明显影响。
c、公厕和垃圾收集点异味
公厕和垃圾收集点在及时清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产生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d、垃圾转运站异味
垃圾转运站应设置除尘、脱臭系统,使异味不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和含油公建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水质一般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安置区营运期主要室内噪声源为换热站、水泵房内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75~80dB(A);高层建筑电梯机房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为60~70 dB(A);进出小区机动车噪声,源强约65~70dB(A);变电室和调压站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65~70dB(A)。
安置区内换热站、水泵、电梯电机等的房间隔墙、顶板、门等都做隔声处理,管路采用软连接、各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底座。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预计本项目营运期室内设备噪声不会对项目本身及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道路两侧应划定必要的防交通噪声距离。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
(5)复垦工程生态影响
复垦工程实施后,能够有效减少于桥水库周边面源污染、减少氮、磷等营养元素的输入,对改善于桥水库水质、提高饮用水源供水质量意义重大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工程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蓟县城乡总体规划的实施,促进蓟县经济的发展,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在认真落实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蓟州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电话:23051554
传真:23051740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