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兆瓦光伏完整产业链项目——————————报告书简本公示2011年04月07日
前 言
可再生能源作为一种新型的清洁能源,在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持续稳定供应,防止能源利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人类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深远的意义。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目前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具有许多优点,如安全可靠、无噪音、无污染、能量随处可得、不受地域限制、无需消耗燃料、无机械转动部件、设备故障率低、维护简便、可无人看护、建站周期短、规模大小随意、无需架设输电线路、可以方便的与建筑物相结合,以上优点都是常规发电和其它发电方式所不及的。我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的产量在2002年以前长期徘徊在全球产量的1%左右,但是,自2004年以来,在国际光伏市场尤其是德国、日本市场的强大需求拉动下,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2006年达到世界份额的10%以上,仅次于日本、欧洲,居世界第三位。我国成为世界光伏产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为世界瞩目。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是英利绿色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即Yingli Green Energy(International)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以下简称“英利国际”)投资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34821万美元。英利国际系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即Yingli Green Energy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英利开曼”)的全资子公司,英利开曼于2007年6月8日在纽交所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四家在纽交所上市融资的中国光伏企业。作为登陆美国主板证券交易所的企业,英利开曼实现了与国际顶级资本市场的对接,获得了更宽广的融资平台,成为国际化的公众企业,在国际树立了Yinglisolar(英利太阳能)的良好品牌形象。
英利1998年开始进入太阳能光伏领域,是国家唯一支持的多晶硅太阳能电池示范项目,是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光伏企业和最完整产业链光伏产品生产商。一直以来,英利致力于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符合全球能源发展趋势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是建设“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和“中国电谷”的支柱性企业。
为扩大企业生产规模满足市场需要,完善国内生产基地布局,英利公司拟在河北保定、衡水、海南省和天津市陆续建设光伏生产基地,本项目即作为英利公司在天津生产基地的首期项目。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是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投资全资子公司,首期工程拟投资139311万元在天津市宁河现代产业区建设年产300兆瓦光伏完整产业链项目,以多晶硅材料为原料制作太阳能光伏硅片并组装成太阳能电池组件,年生产规模为300兆瓦太阳能电池组件。本期项目生产区和生活区两个地块总占地面积274323.59m2,建设生产厂房、动力站、库房、废水处理系统、宿舍和食堂等附属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第2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第58号令《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项目建设单位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进行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写。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价人员在现场勘察及资料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先期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如下环评报告书,现呈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评估单位进行技术评估。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0]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1.1.2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1)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2)国家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3)国发(1996)31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
4)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
5)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6)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5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7)GB323-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8)环境保护部令[2008]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9)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10)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11)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2]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07年第6号《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
13)国发〔2009〕38号《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1.1.3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1)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58号《天津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4年修改);
3)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4)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4]第14号《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修改;
5)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
6)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7)《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8)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2010年〉《天津市产业技术进步指导目录》;
9)《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
10)《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
11)天津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
12)《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9—2020年)》;
13)《天津市宁河县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4)《天津市宁河现代产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0年)》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1.1.4 技术导则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4)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部;
5)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国家环境保护局;
1.1.5技术依据及环境影响评价合同
1)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年产300兆瓦光伏完整产业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项目技术资料图纸;
2)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签订的编制《天津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兆瓦光伏完整产业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合同。
1.2 评价目的
(1)调查建设地区——宁河县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区域监测资料综合分析,进行环境质量评价,论证建设地区对本项目的环境承载能力。
(2)通过设计资料及相似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项目污染源调查,分析污染物排放状况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参照相应排放标准和法规,进行达标分析,论证环境污染控制的可行性。
(3)根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等要求,分析论证项目开发建设的环境容纳性及可行性,提出完善污染治理措施及保护区域环境的对策建议。
(4)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提出控制或减轻污染、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项目实施方案及环境管理体系方案,促进拟建项目周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1.3 评价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2)因地制宜、充分利用资源,分析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对项目容纳的可行性。
(3)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科学规律,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在评价项目开发活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分析论述本项目的开发活动与外围区域发展规划的一致性,如宁河县及宁河现代产业区。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