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肉食天津生猪屠宰加工(一期)项目——————————————————第二次信息公法2011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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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肉食天津生猪屠宰加工(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中粮肉食天津有限公司拟投资30979万元在天津市宝坻经济开发区天宝工业园区建设屠宰加工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待宰间、屠宰加工车间、切割车间、冷库、土建变电站、水泵房、办公楼、锅炉房、宿舍、污水处理站等。本次一期项目占地面积为130900m2,总建筑面积为57470m2。本项目建成后该厂活猪屠宰能力达到150万头/年,年产冷鲜肉119700吨。预计2012年3月竣工投产,建设周期10个月。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属屠宰加工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恶臭、油烟、燃气废气等,生产生活污水,生产即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本项目待宰间、屠宰、副产品加工车间排气筒均设置生物化学处理罐处理装置,对恶臭气体的吸附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由生物化学处理罐处理装置,对恶臭气体的吸附效率可以达到80%以上,经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浓度与现状值叠加后可以做到厂界达标。
燎毛炉燃烧天然气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为:SO2为2.1mg/m3,烟尘为1.0mg/m3,NOx为6.0mg/m3,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03中燃气锅炉烟尘、NOx和SO2的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建设的3台4t/h的燃气锅炉(1用2备),本项目燃气锅炉废气经过8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经类比可知,废气排放浓度为烟尘7.7mg/m3、SO23.86mg/m3、NOX52.6mg/m3,排放浓度可达到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职工食堂的炊事设备均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油烟净化装置,经过处理后的油烟可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定为200m。根据《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8-2000本项目以屠宰加工车间厂房边界设置范围为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由于污水处理站设置的200米防护距离在以屠宰加工车间设置的600米防护距离内,因此本项目建成后应执行根据《肉类联合加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制定的以屠宰加工车间厂房边界设置范围为6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此防护距离内现状无环境保护目标,在本项目建成后该防护距离内不能设置居民住宅、宾馆、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废水处理站采用UASB+接触氧化反应处理工艺,该工艺是现有处理屠宰废水中比较成熟的工艺,本项目所排放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吨原料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均可以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的非单一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屠宰加工车间内的待宰间采用全封闭,机械加工设备、压缩机等全部采用低噪声型,从设备源头使噪声得到削减;机械加工设备放置在车间内,空压机、氨压缩机放置在机房内利用了车间的墙体隔声。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染有一、二类传染病的病猪交卫生防疫部门统一进行销毁或隔离等处理,染有其他一般性病体的猪按照《畜禽病害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中的方法进行高温处理,经过高温处理后的肉块可由生物柴油公司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猪粪便、胃肠包容物作为有机肥外售,筋膜等下脚料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隔油池隔油产生的油脂交生物柴油公司综合利用。
废气治理产生的废生物填料交供应厂家回收再利用。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职工办公餐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营运期产生废水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4月18日~2011年4月29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tjeia@126.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383
传真:020-23051740, 联系人:孙艳青。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
公众可通过来电、来函、发E-mail等方式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