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动态

最新文件

环评管理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示 >> 正文

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西区绿化水系景观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西区绿化水系景观工程选址于西青区与津南区交界的天津市解放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 项目四至范围东至长泰河,南至外环线,西至解放南路,北至渌水道,总用地面积25.7公顷。项目分为四部分,包括门户公园,中央公园,门户公园与中央公园生态湖的连接河,中央公园与长泰河的明渠。中央公园紧邻内江路,占地9.2公顷,门户公园紧邻解放南路,占地12.8公顷,连接河占地2公顷,明渠及绿化占地1.7公顷。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广场、景观桥工程、水体工程、景观小品和景观建筑(设施)、植物种植工程,公用工程。预计施工期2011年8月开工,2013年4月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运营期:运营期泵类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可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达标排放。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在公园内建设2处公厕和1处雨水泵站。公厕在及时清理、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产生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雨水泵站栅渣及时清运,可减少异味的产生,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
(3)水环境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期间在施工场地建设蒸发池,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或者运至污水处理厂排放;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区内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公厕等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后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采取曝气充氧法、自然生物处理等方法保持景观水质满足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
工程产生的挖方土原则上尽量用于工程填方,不可利用部分按照天津市工程弃土管理规定进行处置。施工现场存放工程弃土的场地应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尽量减少占地并采取防护措施。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洒漏;土方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运营期固废包括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绿化工程日产维护产生的枯枝败叶,集中收集后交由市容部门处理。
(5)生态
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取土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项目建成后按照相应规划实施绿化,将有利于景观环境的改善。
(6)社会环境
本项目施工过程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周边区域公众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本项目的建设有益于展示城市新形象,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符合国家对天津市的定位要求。
(7)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原则上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因此在运营期有关部门严格管理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品车辆在本工程路段发生事故而导致的环境风险情况不会发生。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噪声、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等;道路两侧空地未来规划时应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道路两侧规划噪声影响控制距离,噪声影响控制距离范围内,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各项防尘措施,主要包括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土方和材料堆放时间、施工现场围挡、洒水抑尘、规范运输车辆,严禁沿路撒漏以及现场不能焚烧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等。运营期加强道路运输管理、及时清扫洒水控制路面扬尘污染;通过与交通等部门协调管理、加强疏导等措施控制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公厕每日定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产生异味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雨水泵站栅渣及时清运,可减少异味的产生。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委托市容部门及时清运;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在施工范围内建设蒸发池,经沉淀过滤后上清水回用或洒水抑尘。
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公厕等生活污水经化粪井沉淀后达标排放,最终去向为污水处理厂;景观水体采取曝气充氧法、自然生物处理等方法确保水质满足相关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产生的不可利用的挖方土、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固体废物主要为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运营期间修整内草坪和树木产生的枯枝败叶。生活垃圾以及枯枝败叶均由市容部门定时清运,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尽可能回用填方;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天津市解放南路地区起步区西区绿化水系景观工程符合城市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雨水泵站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适当隔声减振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87671901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电子邮件:TJEIAC-LY@163.com
联系电话:022-87671901
传 真:022-87671901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索取报告书简本请到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7、公示时间
2011年6月13日至6月24日。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政编码: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8  022-87671907
传真:022-87671908
联系E-mail:tjeiac@tjeiac.com
ICP备案号:津ICP备08001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