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5月24日
浏览次数:
《天津市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英文缩写TFTE)原称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英文缩写TTME),于1996年5月正式成立,是由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日本丰田汽车公司各出资50%组建的合资企业,2003年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该公司现有两个生产厂区,其中一工厂位于西青区西青道以北,二工厂位于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以北。
TFTE于1996年在西青区西青道以北一工厂内投资建设年产新8A-FE型汽油发动机15万台工程项目,该项目于1996年7月通过国家环境保护局 (现改名为“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审批。该项目建成之后,于2007年投资建设了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ZZ发动机(改良型)组装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主要将原产能15万台/年的生产能力调整成年产新8A-FE型汽油发动机6.6万台,年产ZR型发动机8.4万台,调整后产能仍维持15万台/年。
为了发展需要,2005年TFTE在天津开发区第十三大街以北建设了二工厂,并投资建设ZR(原名为ZZ(改良型))发动机项目,产能为21.6万台/年,该项目于2008年3月获得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验收批复;2008年TFTE又投资了16亿元人民币进行了ZR发动机能增项目的建设,其能增产能为21.6万台/年,该项目主要搭载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卡罗拉轿车,增能后二工厂全厂的产能为年产ZR发动机43.2万台/年,该ZR发动机能增项目于2008年9月获得了天津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由于一汽丰田汽车销售市场不确定因素,目前该项目尚未投入生产,尚未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目前,根据一汽丰田公司对中国市场销售形势分析(主要为丰田公司在中国国内汽车合资企业配套提供发动机),在中国市场小型、低价格车急剧增加,优惠政策的实行使车辆竞争更为激烈情况下,有必要强化商品力和价格竞争力,TFTE计划投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NR发动机项目(A+型发动机换代项目),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NR型发动机,产能为10.8万台/年。本项目建设的NR发动机整个生产流程分别在两个厂区内进行,铸造部分在二工厂(开发区厂区)内现有的铸造车间再新建一条NR铸造生产线生产,铸造件完成后送至一工厂(西青厂区)进行后续机加工、装配及试验。目前,一工厂A+系列发动机的机加工、装配及试验已停止生产,铸造车间将铸铝件已停止生产(保留铸铁件生产)。因此,本评价针对二工厂新增铸造生产线及新增后整个二工厂生产能力的变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一厂区的铸造、机加、装配和试验部分的调整后的变化进行分析。本项目预计2013年4投入生产。
2. 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水平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一工厂所在地西青区2009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0.118 mg/m3,年均值超标率为1.8%,日均值超标率为20.9%,主要受风沙尘、施工尘等影响及冬季采暖期影响较大;2009年二氧化硫年均值0.04mg/m3,年均值达到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0.06 mg/m3)要求,日均值超标率为1.7%,主要受冬季采暖期的污染影响;2009年二氧化氮年均值0.047mg/m3,年均值达到国家年均值二级标准浓度限值(0.08 mg/m3)要求,日均值超标率为2.5%,主要受冬季采暖期的污染影响。根据《2009年天津市环境质量年报》可知,西青区达到或优于II级良好水平天数比例约80%。
二工厂所在地开发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09年天津开发区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4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7%,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2)噪声环境质量现状
一工厂昼间测量结果引用2010年4月天津津滨华测产品检测中心对该厂四厂界的监测数据,夜间监测结果引用2007年8月16日西青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4a类标准要求。
二工厂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情况根据《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ZZ发动机(改良型)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该公司昼间厂界噪声声级为56.9~62.3dB(A)、夜间厂界噪声声级为48.7~53.7 dB(A),均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3类昼、夜间噪声标准值。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及治理措施
3.1运营期
(1)废气
1)本项目建成后一工厂内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调整前最大地面浓度值占标准值的0.71%,调整后最大地面浓度值占标准值的0.45%,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且本项目建成后在一工厂内,调整前颗粒物的地面浓度值估算结果大于调整后的估算结果,也即本项目建成后在一工厂内可以取得环境正效益。
2)本项目建成后二工厂全厂各工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天津地方标准)及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类,二级),故此,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及全厂各类废气排气筒的设计高度可行,各类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二工厂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甲醛和苯酚最大地面浓度值分别占标准值的0.51%、0.20%、0.031%和2.0%,均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且二工厂敏感目标处甲醛、氨及苯酚一次值的现状值与预测值的叠加值在环保目标处均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标准限值要求;在敏感目标处颗粒物日均值的现状值与预测值的叠加值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建成后排放的颗粒物、氨、甲醛及苯酚类对敏感目标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二工厂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在最近厂界(东侧厂界)处地面浓度值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 mg/m3)标准要求,可做到厂界达标。
4)采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中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无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5)根据《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4-2000,参考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4m/s,应在本项目铸造车间、联合厂房边界处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厂址周边的居住区(天江公寓、天润公寓、天富公寓和天泽公寓)距铸造车间在200m以外,符合以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2)废水
一工厂内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可以满足本项目建成后一工厂全厂生产废水处理量的要求,且调整前比调整后的处理量减少174.04 m3/d。因此,废水处理站调整后比调整前的处理负荷减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量及相应污染物的量也减少,从而进入外环境的量也会减少,因此,一工厂调整后与调整前水环境影响相比具有环境正效益。
本项目在二工厂内产生的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由于机加工车间洗涤废液、水溶性切削废液及铸造车间的浸渗废液中各类污染物浓度较高,先经破乳、混凝预处理,使废水中大部分油类上浮、不溶性固体、胶体物质凝结下沉,上层废油截留作为固体废物处置,沉淀物排至污泥池。预处理出水与其它生产废水混和后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后续工序处理(物化法处理)。本期建成后全厂废水排放量为395.8 m3/d,其中现有工程的废水排放量373.8m3/d、本项目的废水排放量为22 m3/d(均为生产废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工程进入厂内废水处理站切削液处理系统的废切削液量为60m3/月、浸渗废液40 m3/月,清洗液处理系统的废清洗液量为20m3/月,动力站房(冷却系统)排污水与其余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后续处理系统的生产废水总量为135.8m3/d,本期进入废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22m3/d。现有工程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38 m3/d,生活污水中食堂污水经隔油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与全厂其它污水经开发区排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在二工厂的排放的废水可以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3)噪声
本项目在一工厂内的噪声源调整后比调整前减少了铸铝车间内的所有设备噪声和锅炉房内的风机等噪声源,调整后一工厂内的噪声源相对于调整前减少了,且由一工厂的现在污染情况介绍可知,调整前一工厂四侧厂界昼、夜间均可以满足相应的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因此,调整后噪声源减少的情况下,一工厂四侧厂界昼、夜间的影响值在现有的四侧厂界监测值的基础上有所减小,调整后比调整前一工厂的四侧厂界的影响值有所减少,具有声环境影响正效益。
本项目运营后在二工厂铸造车间新增一条生产线,该铸造车间布置于厂区中间,四侧远离厂界。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运营后,二工厂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叠加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一工厂调整后,现有的铸铝车间和铸铝件的加工的固废将不再产生,废砂、废离型剂、前处理废油、废发动机油和废发动机冷却液的产生量将在现在的基础上有所减少。调整后固废的处理方式均维持现有的处理方式,即一般固体废物回用或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危险废物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协议附后)。一工厂调整后现状固体废物去向明确、合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工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分类暂存、防雨、防潮、防渗漏措施。废离型剂、各类废油等危险废物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协议附后);废铝由铝水供应商回收;废铁、废包装材料交物资回收部门。全厂产生的危险废物与废铝、废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废物应设专址存放,并置于室内。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GB18074-2000《内燃机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参考项目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4.5m/s,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的边界与居住区边界应设置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本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部门(车间或工段)主要为铸造车间,本项目厂址周边的居住区(天江公寓、天泽公寓、天润公寓和天富公寓)距铸造车间均在200m以外,符合以上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
4.清洁生产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属世界先进水平,使用能源清洁,能源、资源与原辅料消耗合理,污染源治理设施可有效地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产品能耗低,使用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少,发动机尾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欧洲Ⅳ号标准,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在一工厂内污染物总量在现有的情况下有所减少,其调整前排放量为工业粉尘:13.73t/a,烟尘:10.0t/a,SO2:26.88t/a, NOx:45.4t/a,CODcr:11.1t/a;石油类0t/a,氨氮:2.0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调整后排放量为工业粉尘:8.71t/a,烟尘:1.117t/a,SO2:0, NOx:6.6t/a,CODcr:10.8t/a;石油类0t/a,氨氮:2.0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在二工厂内污染物总量在现有的情况下有所增加,本项目排放量为工业粉尘:0.14t/a,烟尘:0.24t/a,SO2:0.03t/a, NOx:0.47t/a,CODcr:0.63t/a;石油类0.018t/a,氨氮:0,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本项目建成后二工厂全厂排放量为工业粉尘:0.78t/a,烟尘:1.53t/a,SO2:1.19 t/a, NOx:3.66t/a,CODcr:24.63t/a;石油类0.163t/a,氨氮:0.54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
6. 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在一工厂内主要为规模的调整,没有新增环保投资,新增环保投资主要在二工厂内,本项目运营后在二工厂内环保设施投资为235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0.002%,主要用于二工厂滤袋集尘机、静电集尘机、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费用、噪声治理设施等。
7.公众参与结论
本项目公众参与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进行。共发放调查表50份,实际有效答卷30份,发放的主要对象为住房或工作人员代表。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支持或基本同意,没有反对意见。其中还有一些公众用文字表达了对该拟建项目的看法和建议:支持赞成建设本项目,希望能早日投产,尽早创造经济及社会效益。但建议在该项目建成后应注意环境的保护和污染物的治理,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8.总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地区规划,环境空气常规因子基本可以满足标准。厂界现状噪声值均满足标准。本项目采用日本丰田公司技术,生产NR发动机,选址位于西青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属轻污染型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地区规划和国家汽车发展产业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水、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一般固废中可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均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交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或去向合理的要求。工程设计需按照本报告所论述环保措施进行设计。
从环境保护角度来说,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9.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0.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一汽丰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 58685847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8767190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起10天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