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信街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6月13日
浏览次数:
1、项目概况 政信街工程位于宝坻区城区,路线呈东西走向,桩号范围为K0+000~K0+847.07,全长847.07m,全部为新辟线形。路线西起西环南路,东至开元路,规划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Ⅱ级,红线宽度为24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另外同步实施给排水、通讯、照明及交通等附属工程。工程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13553.12平方米,彩色水泥砼预制块人行道面积6776.6平方米,铺设d400mm-800mm雨污分流排水管道1694m,给水管道、通讯管道847m,安装路灯34盏,栽植行道树339棵。工程投资估算约为1348.73万元,计划于2011年8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1年11月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短期内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环保目标及周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道路交通噪声将对线路两侧声环境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工程线路两侧不同距离处受交通噪声影响程度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车流量预测值越大,噪声影响值也相应较高;同一预测年,相同路段夜间噪声值比昼间低约4.8dB(A)。同一点处垂直断面噪声基本呈现“先增加——最大值——再减小”的趋势,2011年与2016年工程线路两侧交通噪声最大值均出现在高度约20m处。
一般情况下,线路交叉区域受相互交叉的两条道路共同影响,其交通噪声的水平声场以道路交叉点为中心呈十字分布,距离交叉点越近、噪声值越高,距离道路越近、噪声值也越高。
本项目投入运行后,2011年道路两侧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要求的达标距离为昼间7m,夜间75m(与道路红线距离);道路两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的达标距离为昼间72m,夜间195m。2016年道路两侧满足4a类要求的达标距离为昼间10m,夜间97m;道路两侧满足2类标准要求的达标距离为昼间93m,夜间239m。工程沿线未来进行具体规划建设时,建议规划部门根据本评价交通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在线路两侧划定一定的噪声影响控制距离,合理规划布局将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歇马台村均为平房,距离线路越近的住宅所受噪声影响值越大,在不同预测年随着交通量的增加,各保护目标所受影响值相应增大。2016年环境保护目标歇马台村夜间最大超标8.3dB(A),经建筑隔声后,环境保护目标处临路前3排(涉及居民22户)均不能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的要求。宝坻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属于楼房环保目标(6层、局部7层),随着楼层高度的增加受交通噪声影响值也有所增加。2016年执行2类标准的宝坻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昼夜均超标,最大超标量出现在五至七层处,昼间最大超标量为8.4dB(A)。因此建设单位应预留安装通风式隔声窗的环保投资,本项目营运后应对环境保护目标处进行噪声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应及时为临路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使环保目标处室内噪声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1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红线外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0.12mg/m3)的要求;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两侧红线外138m以远区域NO2浓度预测结果可以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的要求。
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6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红线外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的要求;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两侧红线外168m以远区域NO2浓度预测结果可以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的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较少,采取建设水泥蒸发池等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外运至当地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弃土点、施工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措施,预计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沿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等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
(6)社会环境
道路的建设会在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居民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改善当地交通条件,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居民出行、有利于沿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7)环境风险
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运营期发生重大环境风险事故的可能性较小,通过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以及制定科学可行的应急预案,本工程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2.2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于确因技术条件不能达标的情况,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受影响公众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施工。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预留239m的噪声影响控制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尤其是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噪声敏感建筑。另外,建设单位应预留安装通风式隔声窗的环保投资,本项目营运后应对环境保护目标(歇马台村、宝坻区人防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噪声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应及时为临路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确保环保目标处室内噪声能够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散体物料需苫盖抑尘、工程弃土、建筑垃圾要及时外运处置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施工期车辆及场地冲洗水产生量较少,可通过修建水泥蒸发池进行处理或者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管道试压水可反复使用,试压后废水经专用收集装置收集沉淀后,采用罐车装运,送至最近的市政排水管网,并最终进入市政污水处理厂,严格禁止排入工地附近的地表水体或平地漫流。
营运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路面径流按规划排入相应的受纳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工程中产生的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原则上合格的工程弃土可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再利用,不可利用的部分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后,外运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施工弃土应在指定地点排放;取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施工过程中保护相邻地带植被和农田,移栽树木时确保成活;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永久占用农田,在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办理征地以及变更土地性质的手续,同时采取必要的复垦、补偿、表土保护利用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建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影响。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控制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堆存不占用现有道路等管理措施;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安全,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采取运输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建立本地区风险事故的应急管理系统、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货运代理和承运单位实行资格认证、化学危险品运输应实行“准运证”、交通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驾驶员安全教育、恶劣天气禁止通行等。
(8)其它措施要求
随着地区建设发展等情况导致线路两侧可能会出现新的环保目标,现有环保目标也可能随着地区发展建设、规划的实施而消失。因此在本项目进行具体环保设施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建设实际情况、道路运营后噪声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二次设计,同时因地制宜的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另外,工程竣工后,针对营运期的各项环保措施应一并移交给相关接收单位,确保能够有效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宝坻区发展规划,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为环保目标安装通风式隔声窗、道路沿线合理实施建设规划等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环保目标内噪声水平满足使用功能。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金地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6
传真:87671905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