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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厂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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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项目概况
装备制造业是国家工业的核心和基础;是综合国力的根基;装备工业的发达程度,是国家工业和科技水平的标志。高端阀门制造是装备工业的基础之一,提高耐高温,耐高压及耐腐蚀阀门技术及制造的国产化水平能够极大的促进我国能源安全及国防安全。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人民币,在天津生态城01-02-07-01地块建设“天津厂项目”,该公司是由新加坡 PAN ASIAN WATER SOLUTIONS LTD 在生态城投资注册的外资企业。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795.80m2,建筑面积为23760 m2,建筑工程包括:1栋3层高办公楼和1栋单层厂房。其中办公楼总面积为4320 m2,厂房总面积为19440 m2。
本项目主要产品是加工钢管和生产阀门,其中90%的产品将出口到世界各国。该产品广泛应用于核电,电站,石化及油气输运管道等领域。
2.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1 环境空气现状
该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09年天津滨海新区(汉沽)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为317天,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8.1%,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各监测点PM10一次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10一次值为0.45mg/m3),二甲苯为未检出水平,臭气浓度均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源限值。
2.2 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现状
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为10×104m3/d。厂址位于汉沽区城区和泰达汉沽现代产业区以南,蓟运河与营城水库之间的长条形地带中,占地面积为28.15公顷,用地面积为12.5公顷,收水范围为汉沽区整个城区、城南工业区(含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沽现代产业区)、滨海休闲旅游区、茶淀、大田两个小城镇、汉沽生态型高新园区、城区东扩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达标尾水排入蓟运河。
2.3声环境现状
本项目选址四侧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限值要求。
3.工程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3.1 废气
3.1.1喷砂废气(G1)
本项目大、小阀门喷涂前需要进行喷砂处理,本项目喷砂表面处理中产生粉尘,根据有关资料粉尘产生初始浓度平均为1000mg/m3,本项目所使用的喷砂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喷砂机,该设备具备自动喷砂、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8 %),故其排放浓度为50 mg/m3,经系统排风(排风量为2000m3/h),喷砂粉尘排放量为0.1kg/h。
3.1.2静电喷涂粉尘(G3)
本项目小件阀门需要进行静电喷涂及粉床喷涂,其喷涂原料使用环氧树脂粉末,依据供货厂家提供的资料,在进行上述喷涂时,约有30%的树脂粉末未附着在工件表面,并且沉落至该设备底部,待一批阀门完成喷涂后,沉落在设备底部的金属粉末经负压吸至设备自带的布带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净化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喷涂工序需用环氧树脂粉末6t/a,其损失率为30%,该工序年工作小时数为1000小时,故粉尘产生量为1.8kg/h,上述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带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净化后,粉尘排放量为0.09kg/h。
3.1.3 焊接烟尘废气(G4)
本项目在钢管与外购法兰焊接时产生焊接烟尘,焊接工段焊丝用量1.5t/a。设备年时基数1000h,1kg焊丝产生3-11g(取11g)烟尘,即焊接工段焊接烟尘产生量0.017kg/h。上述废气经焊接工位上方的捕集罩捕集(捕集率80%)后经净化装置(净化效率95%以上),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量为0.0007kg/h;未捕集的焊接烟尘经车间屋顶风机无组织外排,焊接烟尘排放量0.003kg/h。
3.1.4喷漆废气(G2、G5)
在大件阀门装配前需要进行喷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喷漆工序设备年时基数均为1970h,全厂喷漆工序二甲苯排放量合计0.24kg/h。
本项目烘干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其天然气用量为25m3/h,根据《实用环境统计》手册中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每燃烧100×104m3天然气排放烟尘302kg、SO2630kg、NOX1843kg。本项目烘干燃烧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烟尘0.008kg/h,SO20.016kg/h,NOX0.05kg/h。
3.1.5挤出成型废气(G6)
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于注塑成型工序。根据《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和本项目建成后物料的实际使用量计算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该手册认为在无控制措施时,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本项目树脂原料总用量为3000t/a,该工序设备年基数4000小时,则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26kg/h。
3.2 废水
3.2.1生产废水
本项目喷漆废水经收集至指定容器并密闭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各车间试压废水排放量为5m3/月,经隔油后外排。
3.2.2 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9.6m3/d,主要污染物SS、CODcr、BOD5、氨氮、总磷、石油类等。
3.3 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喷砂机、鼓、引风机、空压机、水泵等,单台设备噪声75~95dB(A)。
3.4 固体废物
机械加工车间产生的废铁屑、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及废机油;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桶;喷砂、喷涂工序产生的废物(主要为尘渣)以及一般性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4.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1 施工扬尘
本项目位于中新生态城,常年风速约4.6m/s,施工扬尘将影响范围约150m,对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不产生显著影响。建设单位遵照根据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2号《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交委《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场地防治扬尘暂行管理办法》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及本评价提出措施建议,将扬尘污染降至最低。
4.2 施工噪声
本项目在夜间禁止施工的前提条件下施工噪声,施工场界噪声超过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减轻工程施工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但建设单位要按照《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本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施工,将施工噪声降至最低。
5.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工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烘干炉燃气废气可满足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干燥炉、窑类,二级)。故此,本评价报告认为本项目各类工艺废气排气筒的设计高度可行,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焊接工序中面源排放的粉尘在厂界处影响值低于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厂界监控浓度1mg/m3。
(2)本项目排放的二甲苯、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叠加值均满足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PM10一次值按照PM10日均值3倍计算,即0.45mg/m)。上述污染因子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5.2 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
建设单位将喷漆废水收集到塑料桶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隔油后的试压废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放,最终排入中新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6.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经隔油后的试压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出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5.3 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独立减振基础,房屋隔声后,南、东两侧厂界噪声影响值均低于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
5.4 固体废物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分类暂存、防雨、防潮、防渗漏措施。机械加工车间产生的废乳化液、废切削液及废机油;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漆桶等危险废物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处理;废铁屑及喷丸废物交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及办公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处置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建设方应在投产前与天津市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固体废物接收协议。
6.事故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所使用原料油漆溶剂(二甲苯)易燃易爆有毒物质。在其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操作使用不当等原因存在火灾的风险。建设方已对上述原料制定了较详尽的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还应制定本项目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尽量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
7.清洁生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生产的阀门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的生产工艺基本符合采用清洁能源和清洁原料、采用先进技术与先进设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又减污的清洁生产要求。
8.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实施后,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全厂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合理的。其排放量为粉尘:0.21t/a,二甲苯:0.24t/a,烟尘:0.008t/a,SO2:0.016t/a,NOx:0.05t/a;CODcr:0.0.86t/a,氨氮:0.07t/a,石油类:0.005t/a;固体废物排放量为0。
9.环境污染防治对策
9.1 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9.1.1喷砂废气
本项目小件产品及大件产品喷漆前的喷砂设备共用,本项目所使用的喷砂机为自动循环回收式,该设备具备自动喷砂、自动循环、自动分选功能,可将分离出来的破碎丸料、氧化皮、粉尘等无用杂物自动进入该设备自带的两级除尘系统(旋风+布袋除尘)进行过滤(除尘效率可达到98 %)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1.2粉末喷涂
本项目小件阀门需要进行静电喷涂及粉床喷涂,其喷涂原料使用环氧树脂粉末,依据供货厂家提供的资料,在进行上述喷涂时,约有30%的树脂粉末未附着在工件表面,并且沉落至该设备底部,待一批阀门完成喷涂后,沉落在设备底部的金属粉末经负压吸至设备自带的布带除尘装置(除尘效率95%)净化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1.3焊接烟尘
在钢管与外购法兰焊接时产生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焊接工位上方的捕集罩捕集(捕集率80%)后经净化装置(净化效率95%以上),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焊接烟尘经车间屋顶风机无组织外排。
9.1.4涂装废气
本项目大件产品喷漆在一个喷漆室完成,喷漆室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净化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喷漆设有一个烘干室,烘干室设有一根15m高排气筒。
9.1.5挤出成型废气
非甲烷总烃气体产生于注塑成型工序。上述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9.2 水污染防治对策
建设单位将各生产车间产生的喷漆废水收集到塑料桶内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进行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中卫生间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与经隔油后的试压废水一起经厂总排口排放,最终排入中新天津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由“6.2废水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章节可知,经隔油后的试压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出水水质可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
9.3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主要噪声源为机加工设备、鼓、引风机、空压机、抛丸机、水泵等。拟采取的噪声综合控制措施如下:
⑴ 从设备选型,选择新型低噪设备,通过加装软接头连接、消声器、隔声装置、设置独立减振基础、设置于隔声室内等措施减少空气动力性噪声。
⑵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
9.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对策
厂内固体废物置场采取了室内容器分类暂存、设置图形警示标志、防雨、容器架离地面等防潮措施,室内地面和积水沟做防渗漏处理、积水沟设排积水坑措施,建立档案制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全厂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10.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发放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和调查。二次网上公示及问卷反馈对本项目的建设持积极支持和基本赞同的态度占100%,持反对意见的为0。
11.环保投资估算
本本项目总投资为18000亿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404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的2.2%,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厂污水总排口规范化、废气排气设施(含排污口规范化)、喷漆室除漆雾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焊接及喷粉工序布袋除尘设施、喷砂机布袋除尘设施、噪声治理设施、废弃物置场及绿化等。
12.环境监测
本项目投产后,排放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应按照本报告建议的监测计划进行监测。
13.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13.1废水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厂废水总排放口要规范化,要有明显标志等,并且只能建有一个排放口。
13.2废气
根据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件《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废气排放口要规范化,具体要求如下: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2)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规定设置。
(3)废气排放口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应设在排气筒附近地面醒目处。
14.评价结论
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厂项目在中新天津生态城内投资实施天津厂项目,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的产业发展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水、噪声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固体废物交由天津市有资质处理处置部门进行处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工程设计需按照本报告所论述环保措施进行设计。
从环境保护方面评价,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厂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5.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6.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百益胜(天津)流体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锦祥
联系电话: 15202287733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赵 勇
电 话:87671902
邮 箱:zhaoyong6108@126.com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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