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县县城胜利大街北段修建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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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胜利大街北段工程起点位于北纬五路,终点位于北外环,全线沿现有胜利大街进行拓宽改造,道路全长638m。改造后本工程等级为城市次干道,红线宽度40m,道路断面为双向四车道。本工程内容除对现有道路拓宽改造外,同步实施桥涵、排水、道路绿化(包括中央分隔带及道路两侧绿化)、照明及交通等工程。工程总投资2532.57万元,计划在2011年7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1年0月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施工期机械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预测结果表明施工厂界噪声不能满足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要求。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将施工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运营期工程线路两侧不同距离处受交通噪声影响程度随距离的增加而衰减。2011年工程道路红线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分别为65.7dB(A)、60.9dB(A);距离道路红线200m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分别降至49.9dB(A)、45.1dB(A)。2016年工程线路两侧道路红线处昼、夜间噪声分别为66.6dB(A)、61.8dB(A);距离路红线200m处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分别降至20.8dB(A)、46.0dB(A)。车流量预测值越大,噪声影响值也相应较高;同一预测年,相同路段夜间噪声值比昼间低约4.8dB(A)。同一点处垂直断面噪声基本呈现“先增加——最大值——再减小”的趋势,2011年与2016年工程线路两侧交通噪声最大值均出现在高度约10m处。
与现状噪声叠加后,当车流量达到2011年水平时,孙家场村和刘官庄村噪声4a类区罗阁村昼夜间噪声较现状监测噪声分别增加2.72dB(A)和4.5dB(A),孙家场村和刘官庄村噪声2a类区罗阁村昼夜间噪声较现状监测噪声分别增加5.89dB(A)和7.52dB(A)。当车流量达到2016年水平时,孙家场村和刘官庄村噪声4a类区罗阁村昼夜间噪声较现状监测噪声分别增加3.11dB(A)和5.1dB(A),孙家场村和刘官庄村噪声2a类区罗阁村昼夜间噪声较现状监测噪声分别增加6.58dB(A)和8.13dB(A);
建设方应为环境保护目标预留安装隔声窗的费用,根据实际噪声监测结果,及时为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
(2)环境空气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车流量达到2016年预测水平时,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中心线两侧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0.12mg/m3)要求;最不利情况下道路中心线两侧不同距离处NO2浓度预测结果均能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车辆、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较少,采取建设水泥蒸发池等治理措施后对水环境没有显著影响,随着施工结束,影响也将消失。
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通过采取分类收集、可利用部分回收、其它部分及时外运、合理处置等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影响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沿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向具有相关资质的供土单位购买商品土、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
(6)社会环境
工程在施工期对现有道路交通、周边公众通行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采取相应防护措施;本项目道路工程的建设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能改善当地交通条件。
2.2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于施工噪声须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向沿线受影响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为减轻项目运营期的交通噪声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线路两侧未来规划应参照本评价噪声预测结果,预留一定的防噪声距离,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合理规划,尤其是临路第一排不宜设置居民楼、学校、医院、机关、科研单位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并为受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安装隔声窗。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清淤底泥在适当处理后,要及时外运处理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对路面实行清扫、洒水制度控制路面扬尘污染。
(3)水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地面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施工现场设置环保型旱厕,粪便由当地农民定时清运积肥处理;施工期污水及固体废物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农灌区;禁止在水体附近弃置建筑垃圾或者渣土,禁止在沿线水体内清洗施工器具,施工清洗器具废水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在施工范围内分别建设雨水导流渠和过滤沉淀池。运营期间防止冬季含融雪剂雪水排入绿地,或者采用环保型融雪剂;路面径流按规划排入相应的受纳水体。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对于工程中产生的弃土、施工垃圾等固体废物,要求分类集中收集,原则上合格的工程弃土可就近用于本项目填方再利用,淤泥挖方经晾晒后可就近用于区内其他建设项目的填方,不可利用的部分通过办理相关手续后,外运到指定地点填埋;同时应尽量做到一次弃土到位,防止多次倒运造成反复污染环境;弃土运输须采用密闭或者封闭良好的车辆,禁止超载运输,防止弃土散落;将相应环保措施列入本项目的弃土处理协议中,有关单位按照协议规定具体落实这些措施。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必须向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购买商品土,明确取土场生态恢复工作由供土单位来完成;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选择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取弃土场不得占用耕地;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植被和农田,移栽树木时确保成活;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施工结束后,对破坏的植被应按规定进行恢复,对工程占地进行有效补偿;道路设计中绿化内容应满足《天津城市道路绿化建设标准》所规定的绿化要求;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和绿化工程措施,可将其改造成为新的绿化用地,恢复和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单位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施工期线路两侧区域生态保护方案和工程占地造成农田等损失的生态补偿方案。
(6)社会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可以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道路交通高峰,加强管理等措施;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与相关部门协调、踏勘确认现有管线位置,然后根据其埋深、走向等资料确定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方式以及对现有管线的保护措施;应根据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切改方案,避免对正常能源供应造成影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或者古树名木以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其它措施要求
随着地区建设发展等情况导致线路两侧可能会出现新的环保目标。因此在本项目进行具体环保设施设计时,应结合当地建设实际情况、道路运营后噪声监测数据超标情况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二次设计,同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切实有效的防治措施。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道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本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县市政工程管理站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23051291
传真:23051557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