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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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聚能公司)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的东南侧、处于津南经济开发区(东区)内。该公司于2005年在厂区内北部建设了一座容量为42MW锅炉房(内设3台14MW燃煤热水锅炉)及配套脱硫除尘系统,全部用于为周边地区企业提供生产用蒸汽,目前总供热面积20万㎡、生产能力为供蒸汽20t/h。随着该地区的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对蒸汽需求量的逐渐增加,聚能公司拟实施本次供热站扩建工程,主要工程内容是在现厂区南部新建设一座锅炉房,新锅炉房内拟安装3台28MW燃煤热水锅炉。本项目建成后,聚能公司供热站可以实现供热面积约40万㎡、生产能力达到供蒸汽80t/h。本工程总投资约3400万元,计划在2011年7月开始建设,2012年7月竣工。
2、规划符合性
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工程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3.1施工期
施工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和场地扬尘,另外还会产生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等。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各环境要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3.2运营期
(1)声环境
运营期通过采取相关噪声控制措施,各噪声源对厂界影响值达标、对环保目标没有显著影响。
(2)环境空气
运营期主要污染源为燃煤废气,通过独立烟囱排放,对环境影响轻微。烟囱周边的环境空气中烟尘、SO2落地浓度低于标准限值。
(3)水环境
项目投入运营后,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对水环境没有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炉灰渣全部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市容部门清运处理,对环境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污染防治措施
4.1施工期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另外还会产生少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等。建设单位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施工扬尘、施工噪声进行控制。具体措施包括:夜间不得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强化文明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并且采取硬化处理;大风天气禁止施工;散体物料密封运输并且堆放时采取苫盖等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及时清运处理。
4.2运营期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引风机安置在独立的引风机室内,鼓风机均安装消声器及减振基础,引风机室墙壁内贴吸声材料。
给水泵及循环水泵等水泵是锅炉房内另一个主要的动力噪声源,在低噪声设备选型的基础上,管道连接采用软接头设置,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并配合减振基础。
上煤机械是比较大的噪声源,本项目采用封闭煤棚和全封闭的输煤系统可有效地降低噪声源强,同时为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合理安置位置可有效减少其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对锅炉房各主要设备进行单独治理外,对主厂房及风机房等进行综合治理,在厂房建筑设计要考虑必要隔声、吸声措施,厂房内集中控制室、值班室设隔声间,同时防止厂房内各类噪声混响效应,应对厂房顶加吸声材料,主厂房除采光、通风外应尽量少开窗,采取设备治理措施及厂房综合噪声防治措施后,使厂内噪声对厂区和周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最主要染源为燃煤烟气,在锅炉设备定型的基础上,削减烟尘和SO2污染物的排放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为从源头削减,使用低硫、低灰份的优质原料煤;另一方面着重后期治理,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装置,减少排放量。
源头削减方面: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市区还在使用燃煤锅炉房单位,必须使用低硫煤,禁止向市区的单位或个人销售不符合低硫煤质量标准(含硫量S≤0.5%,灰份A≤10%)的煤炭及其制品”。根据该项目工程分析,本项目选用的锅炉原料煤煤质参数为:低位发热量Qaw23860kJ/kg,灰份Ay9.3%,硫份Sy0.41%,可以满足条例中的参数要求。
后期治理方面:即所谓的末端治理,采用高效脱硫除尘装置,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根据DB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于新建7MW以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限值,烟尘的排放浓度限值为80mg/m3,SO2的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m3。本项目锅炉废气经除尘处理后烟气由引风机再经湿式脱硫装置净化后由烟囱达标排放。
(3)水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供热站运营期产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热水锅炉排污水、风机水泵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脱硫除尘系统排水等。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热水锅炉排污水、风机水泵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这三股废水的污染物成分简单,主要为盐类、悬浮物和pH;脱硫系统排水污染物主要为盐类、悬浮物和pH等,经中和、沉淀、絮凝处理后与以上三股废水一起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可以全部回用于供热站脱硫除尘系统、煤棚喷洒以及除渣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双桥污水处理厂。
根据《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必须对排放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或规范化建设,安装流量计测量流量,同时做好在线监测的基础工作。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锅炉房产生炉渣可以做路基混合和修筑路堤,用于铺路使用。细灰可以销售给制砖厂,也可做建筑工程砂浆和混凝土中掺和料等。脱硫渣可外运作为工业原料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市容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选址可行,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主要污染物是锅炉烟气对环境的影响,通过采取高效脱硫除尘装置净化烟气后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显著。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6 、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聚能热力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薛宝永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901
7、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要求等。
8、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评价公众参与将采取随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征求有关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中心提交书面意见。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9、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自2011年3月30日起,至201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