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国贸中心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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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国贸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规划概况
金桥国贸中心项目由天津市合作物美百恒投资有限公司投资58493万元组织建设。该项目于2007年10月8日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许可[2007]319号《关于准予天津市合作物美百恒投资有限公司金桥国贸中心项目备案的决定》批准建设。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东方红路与胜利大街交口。项目选址北侧为东方红路,西侧为胜利大街,南侧为空地,东侧为交通楼、东方海景小区。
金桥国贸中心项目占地面积18996.5m2,总建筑面积148433.3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6877.75m2,商业服务面积47653.47m2,地下建筑面积23902.17m2。主要建设内容为商住楼1栋,地上30层,地下2层。地上1~3层(部分1~10层)为商业用房,4~30层为住宅楼。地下均为车库、设备用房及人防。本工程预计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预计完工日期为2012年8月。
2、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噪声。根据工程分析,在二级风力下,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在施工区域50米范围左右。施工单位应切实履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2006]100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护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根据计算施工噪声主要影响到粮食局等政府集中办公地和距离本区50m以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对区外距离施工区大于100米的环境保护目标受噪声影响较小。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群众来访接待处,接待处要认真接待来访的居民,接受并处理关于施工噪声扰民的意见,并于3日之内给予答复。
施工期的各种环境影响是暂时的,受影响的环境要素随着施工结束恢复到现状水平。
2.2运营期
2.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1)居民燃气废气
本项目投入使用后,居民生活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居民使用天然气产生的烟尘、SO2和NOX,由工程分析可知燃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烟尘 25.9kg/a、SO2 33.3kg/a和NOX 325.6kg/a。由于居民使用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各种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餐饮油烟
本项目酒店公建可能引入餐饮行业,其餐饮油烟产生浓度约6~10mg/m3,超过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2mg/m3。公建的饮食油烟治理应按照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商业公建的餐饮企业在采用了相应处理措施,油烟经过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区内汽车尾气
根据小区居民生活需要,本项目共配置机动车停车位327个,均位于地下,其中地下一层167个,地下二层160个,根据计算,本项目地下停车场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 15.01kg/h,NOX 0.52kg/h,TCH15.2kg/h。在排气口NOX和CO的排放浓度分别为0.195mg/m3和7.7mg/m3,此数值已低于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说明本项目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4)异味
本项目一层设立1个垃圾转运点,位于一层的东南角。垃圾转运点仅进行本项目产生的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外运,保证垃圾日清。建议本项目管理部门与垃圾转运点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监督其落实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预计通过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垃圾转运点异味对使用期住宅楼居民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2.2水污染防治措施
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水污染源主要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日排水量约509m3/d。类比有关监测资料,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2~24小时沉淀后水质可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直接排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预计对区外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2.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固定设备噪声
小区内主要噪声源为换热站水泵噪声以及高层住宅供水用变频水泵噪声。根据类比,其中换热站设备噪声源强为85~90dB(A),高层住宅变频供水水泵噪声源强为85~90dB(A)。这些设备均位于室内,建设单位应采用选择低噪声设备,做好基座的减振基础,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减轻振动传声,地下设备间房顶处应安装吸声材料等措施尽量减轻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2)冷却塔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冷却塔,冷却塔与本项目30层住宅的最近距离约为24m,其噪声影响值为48.2dB(A)。冷却塔主要为1~3层的商场、超市等公建服务,该类公建预计夜晚不会使用,故儿冷却塔噪声只在昼间产生。根据预测结果可以看出,本项目冷却塔噪声经距离衰减,其对住宅的影响值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排放要求。但是在设备运行维护不当的情况下,设备噪声可能会加大,致使其对住宅的影响加大。环评建议建设方对冷却塔设置隔声屏进行隔声处理,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2.2.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938t/a。根据天津市居民生活垃圾成分现状资料统计,双气户有机垃圾(厨房垃圾)为75.7%,无机垃圾(灰土和砖土)为5.5%,可回收垃圾材料为18.8%。其容量及含水量(年平均值)分别为0.20kg/L和60.46%。这些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统一清运。
2.2.5区外污染源影响
本项目选址北侧为东方红路,西侧为胜利大街,项目周边的主要区外污染源为以上两条道路的交通噪声。建设方应在临路的住宅安装双层隔声窗以降低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建设单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放在指定网站上,公众可以登陆查阅。网站: http://www.tjhb.gov.cn/pj5-13/infoPublishList.asp(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页)。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规划选址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规划开发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规划的实施?
④ 对本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7月18日~2011年7月29日)。
7、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合作物美百恒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68923322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022-8767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