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新校区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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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新校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新校区项目位于天津市东丽湖的西南部, 北至北环铁路,南至津汉公路,西至规划路,东至新地河,规划用地面积450619m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计划投资9.55亿元人民币,建设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学院新校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4层教学楼、1栋4层实验楼、1栋5层图书馆、1栋7层行政综合楼、1栋4层大讲堂、7栋6层学员宿舍楼、1栋5层食堂、1栋2层综合训练馆、10栋11到15层不等的住宅楼、1栋3层保障大队及库房、1栋2层的招待所及生活服务中心,共计26栋建筑,并配套建设体育场、篮球场、网球场、车库、变电站等娱乐和配套服务设施。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995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52205m2,地下建筑面积约17745m2。项目建成后,学院编制学员、教职员工以及家属将入驻,共计6000人。本项目计划分期建设,一期于2012年8月竣工、二期于2013年初竣工。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期的噪声、施工扬尘、废水、废渣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除。项目属教育用房开发项目,在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包括燃气废气、油烟、汽车尾气、实验废气,生活污水,换热站等配套公用设施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实验废物等污染问题。在严格执行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措施,加强管理,则本项目污染源对环境的影响将降低到最低限度。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 施工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1.1施工扬尘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对路向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加强机械、车辆维修保养,运输散体物料必须采用密闭装置,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3.1.2施工噪声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或经过降噪技术处理的施工机械;安排施工作业计划。禁止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打桩作业为当日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建筑材料的运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的有关规定。
3.1.3施工废水防治措施
工地内须设临时厕所,临时厕所可委托给市容部门定时清运;冲洗车辆的废水以及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应进行沉淀处理,除去其中的泥砂后再回用。
3.1.4施工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后由市容部门处理。
3.2 使用期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3.2.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a、燃气废气
,食堂、招待所餐厅、公寓住宅区餐饮燃用天然气,在确保天然气充分燃烧、燃气废气能够通过建筑内置烟道及时排放的情况下,对于附近的环境空气质量不会造成不利影响。
b、汽车尾气
车库内通风换气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车库通风井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相对较少,预计汽车尾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显著影响。
c、油烟
建设单位对食堂和招待所餐饮区预留高于楼顶的专用排烟道,于各厨房安装净化效率高于85%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共计五套油烟净化设施,以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d、实验废气
实验过程中产生的酸雾、有机废气经实验室内的通风橱收集、活性炭过滤后,经管道由楼顶排放,预计对周围敏感目标影响轻微。
3.2.2 水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放,实验洗瓶水中和后排放,预计排放口混合水质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的相关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咸阳路污水处理厂,排水去向合理。
3.2.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安置换热设备、水泵、电梯电机等的房间隔墙、顶板、门等都做隔声处理,管路采用软连接、各设备采取加装减振底座。通过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
3.2.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区内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采用密闭运输,防止二次污染。险废弃物由武警医院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选址符合地区规划。本项目施工期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考虑到本项目施工期是暂时的,工程结束后各项环境要素可恢复到现状水平。营运期产生废水进入东丽湖污水处理厂,具有合理的排水去向,噪声、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在采取必要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会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本项目建成后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因此本项目在切实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7月3日~2011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