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天津临港经济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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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项目概况 为构建区域更为合理、环保和节能的热力和电力供应体系,满足临港经济区及其附近区域的供热需求,华能(天津)煤气化发电有限公司设立华能天津临港经济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筹建处,在IGCC电站工程西侧投资27.8亿元建设华能天津临港经济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装机方案采用F级燃机机型,建设规模为一套“二拖一”9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并预留一套同规格机组的远期发展空间,每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M701F4或同类型)采用2台燃气轮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和1台蒸汽汽轮发电机组的“二拖一”配置,项目运行采用以热定电方式,为供热区域提供冬季采暖、夏季制冷和工业用蒸汽热源,供热范围为临港经济区、南部新城和中心商务区供热。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符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蓝天工程相关安排要求,其热电比和平均热效率满足《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相关规定,其产业类别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1.3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调查2001年~2009年《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中塘沽环境保护监测站于常规点的大气常规污染物监测资料,PM10为该地区主要污染因子。SO2及NO2年均值基本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
监测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2个监测点的环境空气监测结果,各监测点中SO2和NO2一次值和日均值浓度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1.3.2声环境质量现状
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现状监测结果可以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1.4施工期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因素为扬尘和噪声,在施工持续时间内对其施工场界处有明显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随之消失。施工中要认真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防治扬尘和噪声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对邻近区域环境的影响。
1.5本项目运行期污染排放情况
1.5.1废气排放情况
本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设置一套“二拖一”9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供热机组,燃烧烟气经余热锅炉后由各自的8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和NOX。本项目在余热锅炉内采用低氮燃烧器,在炉外配套SCR脱氮设备,设计脱硝效率60%,预测供热机组SO2排放浓度为0.3mg/m3, NOX排放浓度为20.5mg/m3。
本项目双燃料(燃气和燃油)中温中压锅炉主要为满足本项目机组启动用蒸汽需要以及供热高峰时调峰使用,燃烧烟气由8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主要污染物为SO2和NOX。预测双燃料在使用天然气情况下SO2排放浓度为10mg/m3, NOX排放浓度为120mg/m3;使用0号轻柴油下SO2排放浓度为15mg/m3, NOX排放浓度为150mg/m3。
1.5.2 废水排放情况
企业排放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循环系统排浓水三类,根据测算,本项目新增职工生活污水量为2t/h,由管道汇集后自流至IGCC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再经过IGCC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IGC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却塔循环系统补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化学处理废水及其它冲洗废水等,废水产生量为:采暖期33t/h、制冷期28t/h、非采暖/制冷期19t/h,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盐类和SS,废水汇入IGCC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IGC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却塔循环系统补水
本项目冷却循环系统采用海水为冷却水源,系统排污量为:采暖期95 t/h、制冷期461t/h、非采暖/制冷期846t/h,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盐分,该部分浓海水拟利用天津碱厂搬迁项目的浓海水排放管道,依托天津碱厂管道,最终进入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做晒盐处理。
1.5.3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燃机大修时产生的废物,产生量约2t/4a;燃气轮机进汽口空气过滤系统产生的少量滤渣、天然气管道清洗及净化过程产生的少量机械杂质,产生量约为2 t/a。海水预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200 t/a。生活垃圾主要为员工日常产生的生活废物,全厂新增100人,按每人每天产生的垃圾量为0.5kg、全年300天计,共产生生活垃圾约15t/a。
1.5.4 噪声排放情况
本项目运行噪声主要来自机力冷却塔、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压气机、空压机和循环水泵等,其噪声值约在70dB(A)~95dB(A)左右。
1.6运营期环境影响
1.6.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一套“二拖一”燃气蒸汽机组内两台余热锅炉各使用1根80 m烟囱。根据计算本项目燃气蒸汽机组烟气大气污染物中SO2排放浓度低于DB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火电厂(站)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NOX排放浓度低于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轮机组NOX第3时段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排放速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火电厂全厂最高排放速率限值的要求。双燃料蒸汽锅炉在燃用两种备用燃料情况下,各自的烟气大气污染物中NOX 和SO2排放浓度分别低于DB12/151-2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 燃气(天然气)和燃油(0号轻柴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根据对本扩建项目新建的燃机和双燃料锅炉烟气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在正常工况下,SO2和NO2最大小时落地浓度分别为0.765μg/m3和17.21μg/m3,环境标准占标率为0.15%和7.17%,均出现在本项目西南面0.45km处;SO2和NO2最大日均落地浓度分别为0.278μg/m3和6.86μg/m3,环境标准占标率为0.19%和5.72%,均出现在本项目西西南面0.83km处;SO2和NO2最大年均浓度分别为0.047μg/m3和0.99μg/m3,环境标准占标率为0.08%和1.2%,均出现在本项目厂区西西北面(X:-600 Y:200)处。本项目烟气排放对各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值较小,预计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在考虑新建源、拟建和在建污染源的综合影响下,SO2和NO2的排放对各环境敏感目标的贡献值较小。在叠加环境监测本底值后,SO2和NO2叠加浓度仍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1.6.2 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是机力冷却塔、燃气轮机、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压气机、空压机和循环水泵等,由于一期IGCC工程现状尚未建成,因此本次评价将一期IGCC工程的噪声源也纳入预测范围,预测结果显示本期扩建工程建成后,整体厂区除西侧厂界夜间噪声贡献值高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外,其他各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全部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整体厂区西侧厂界超标的原因主要是IGCC工程两座冷却塔,结合《华能绿色煤电天津IGCC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中预测结果,在西北侧厂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的自然通风冷却塔边缘最近处厂界外的95m,距冷却塔中心南北向225m的区域以及西南侧厂界煤气化岛自然通风冷却塔边缘最近处厂界外的40m,距冷却塔中心南北向130m的区域设置为噪声防护范围。超标区域为本项目西侧的道路和天津碱厂东部的火焰装置区范围。该区域内道路和天津碱厂火炬装置均已建成,火炬尚未使用,并且该区域内无噪声敏感目标。
此外,锅炉排气对环境噪声影响较大,因为排气规律无法确定,因此未包括在影响预测中。但根据对其单独进行计算的结果,在排气口设置消声器后,其单台排气噪声对各厂界的影响在90~100分贝,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在排气管上安装消声设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影响。
1.6.3 水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新增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由管道汇集后自流至IGCC厂区内生活污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采用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再经过IGCC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要求,回用IGC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却塔循环系统补水。
本扩建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化学处理废水等,废水汇入IGCC工业废水处理站,该污水处理站废水净化工艺选择“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澄清”工艺,该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工艺和设计处理能力可以满足处理上述新增废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处理后尾水回用IGCC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冷却塔循环系统补水,无外排。
本期工程冷却循环系统采用海水为冷却水源,该部分浓海水拟利用天津碱厂搬迁项目的浓海水排放管道,依托天津碱厂管道,最终进入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做晒盐处理,根据分析,排放浓盐海水进入盐场制盐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各自处理后回用于一期IGCC项目煤气化装置循环冷却系统,无外排;扩建项目海水循环冷却排放的浓盐水利用天津碱厂搬迁项目的浓海水排放管道,依托天津碱厂管道,最终进入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做晒盐处理。废水的产生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扩建项目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燃机大修时产生的废物,产生量约2t/4a,全部由负责机修的外包公司回收处理。燃气轮机进汽口空气过滤系统产生的少量滤渣、天然气管道清洗及净化过程产生的少量机械杂质等,产生量约为2 t/a,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外运处置。海水预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产生的污泥,产生量为200t/a,由地区市政环卫部门处理。本扩建项目共产生生活垃圾约15t/a。日常生活垃圾基本没有毒有害物质,可采用袋装收集,交当地管理部门统一处理,在保证及时清运的前提下,不会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6.5电磁环境影响
拟建工程运行后,220kV升压站围墙外的无线电干扰水平存标准限值之内。所以本期工程运行后基本不构成对周围无线电信号的干扰。
1.7 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
1.7.1机组脱氮设施
本期工程在余热炉内采用干式低氮燃烧方式控制氮氧化物的产生,并在余热锅炉外增设了SCR脱硝设备,用于进一步脱出烟气中的NOX浓度。SCR系统是通过在催化剂上游的烟气中喷入氨或其它合适的还原剂利用催化剂将烟气中的NOX转化为氮气和水。本工程SCR脱硝系统脱硝效率可达60%以上,处理后NOX排放浓度为20.5mg/m3,低于《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第3时段燃汽轮机组标准要求限值。
1.7.2噪声防治
采用符合国家规定噪声标准的设备,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于部分高噪声设备和声源上无法根治的生产噪声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等噪声控制措施,安装消音器和隔声罩等。
为降低厂区环境噪声,除选用低噪声设备外,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选择有隔音罩的)、蒸汽轮机——发电机组、各种风机、各种水泵、空气压缩机等采取室内布置,安装在隔声良好的厂房内,采用隔声门窗,通向室外的门应设计隔声门斗,通风道应有隔声减振措施。
在锅炉排汽口安装高效排汽放空消声器,将排汽噪声控制在90dB(A)以下。另外,电厂运行中加强管理,尽可能减少锅炉排汽次数,在不得不排汽时要尽量避免夜间排汽,以减少排汽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
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对整个厂区的总平面布置考虑噪声因素,尽量避免将机力通风冷却塔等室外高噪声设施布置在声环境敏感区一侧和邻近厂界附近。选用低噪声冷却塔风机,并增设相应的隔、消、吸音装置和其它措施,在机力通风冷却塔接水盘安装减噪声泡沫塑料降噪,在机力通风冷却塔进风口安装消声装置。
1.7.3废水治理
本期工程使用经深度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水作为工艺用水源,采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水用水源,节约了城市新鲜水的使用量。对厂内的水资源利用进行了综合优化,提高了水的重复利用率。根据各类废污水的水质特征,首先进行各系统分别处理,生活污水汇入一期IGCC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经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与其它工艺废水,如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其中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放酸碱废水需首先调整pH值后)一同汇入一期IGCC工程工业废水处理系统,采用“中和-混凝-沉淀-气浮-澄清”工艺处理,废水达到回用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于IGCC工程煤气化岛循环冷却系统补水。
在机组启动和大修后,对锅炉和高压汽水管道需进行酸洗,一般3~5年进行一次,锅炉酸洗废水为不定期排水,这部分废水建议由专业清洗公司回收,不向外排放。
本期工程冷却循环系统采用海水为冷却水源,该部分浓海水拟利用天津碱厂搬迁项目的浓海水排放管道,依托天津碱厂管道,最终进入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做晒盐处理,根据分析,排放浓盐海水进入盐场制盐具备可行性,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1.8项目选址可行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地区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供给具有保证,浓海水排放去向合理性以及经济性角度分析本项目热电厂选址是可行的。
1.9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燃气-蒸汽机组系统在动力设备选择、系统节能降耗、水资源循环利用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体现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单位发电的污染物产生量较少,本项目热电系统属于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1.10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期工程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5.98t/a、NOx:408.9t/a;水污染物最终污染物排放总量COD:0t/a,氨氮0t/a。整体厂区(含本期及一期IGCC项目)合计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38.98t/a、烟尘:13.5t/a、NOx:916.2t/a;水污染物最终污染物排放总量COD:13.4t/a,氨氮2.2t/a。
1.11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回收调查份数40份,调查对象主要是周边企业员工和涉及到敏感目标的公众等,调查结果显示本项目的建设能够得到附近工作和生活的大部分人群的理解,并对项目的建设持支持的态度。
1.12环保投资
本项目环保治理主要包括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烟囱设置、脱硝系统设置、噪声治理、烟气连续监测系统、验收费用和绿化等,环保治理投资约为3880万元,约占热电厂总投资的13.2%。
1.13风险影响
本项目选址地区地域空旷,大气扩散条件好。本项目涉及的易燃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天然气和液氨,其储存量小于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评价确定的最大可信事故为液氨泄漏和天然气泄漏爆炸,结合分析本评价认为,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尚可接受。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1.14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滨海新区整体供热规划的要求,有利于滨海新区尤其是临港经济区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燃气蒸汽机组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为能源,机组烟气经低氮燃烧+SCR脱硝装置处理后可以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各自处理后全部回用;在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后,本期扩建邻近的东、南、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达标要求;固体废物均具有合理的处置去向,避免了二次污染风险。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能够得到附近工作和生活的大部分人群的理解和支持。综上分析,本评价认为华能天津临港经济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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