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55万吨镀铝锌硅板二期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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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及概况 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镀锌卷板生产的民营企业,建于静海北环(瀚吉斯)工业区东兴北道1号,该公司一期工程(60万吨镀锌卷板项目)已于2003年(35万吨)和2005年(25万吨)办理了环保手续,并于2011年7月2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市场需求,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北侧预留用地建设年产55万吨镀铝锌硅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酸洗生产线1条,冷轧生产线3条,镀铝锌硅板线3条。项目总投资98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98165平方米。本项目已经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行业类别属于钢压延加工。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产品类型为钢铁深加工企业,不属于粗钢(铁)生产型企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之列;且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本项目热镀铝锌硅板年产量55万吨,不在国家及地方限制类项目范围之内,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建设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由2010年静海县环境空气中常规因子监测结果统计数据可知,该地区常规大气污染物中PM10、SO2、NO2年均值均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2010年静海县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86.9%,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良好。
(2)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现状监测值均可分别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4a类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该区域主要噪声源为厂区南侧北华路交通噪声。
4、施工期环境影响控制措施及建议
(1)施工扬尘
建设单位应该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将施工期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不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2)施工噪声
建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6号)等有关规定,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夜间施工、加强管理进行文明施工等措施。由于最近环保目标与本项目距离约为700m,因此通过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尤其是夜间禁止进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施工行为,预计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噪声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随着施工结束,环境噪声质量水平能恢复到现状水平。
(3)施工期污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地下基础和厂区管线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废水以及冲洗车辆、路面的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比较小,可以就近由厂区污水管道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含泥沙量较大,可以经沉淀后用水施工期洒水抑尘。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渣土、回填管沟剩余土方等建筑垃圾和民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由于生活条件所限,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量很小,生活垃圾要集中袋装,定时清运,禁止随意乱扔,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筑垃圾长期堆放,遇春、冬季大风天气或春季沙尘暴,会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周围环境,因此建筑垃圾要设暂存点,并加罩棚或封闭,由市容部门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产生的各类建筑垃圾、工程弃土统一由市容管理部门提出处理要求。
5、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5.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分析
①酸洗槽酸雾及漂洗工序含酸废气:含酸废气经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②冷轧机组乳化液油雾:本项目3条冷轧机组轧制过程产生的乳化液油雾采用油雾多级净化过滤方法,净化效率大于90%,化液油雾经净化治理后分别由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冷轧机组乳化液油雾基本可控制在同类钢铁行业内部控制限值水平。
③热镀锌机组退火炉燃气废气:本项目3条热镀锌生产线中的1条20万吨/年的带钢镀铝锌硅/连退生产线机组的卧式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换热器换热后由1根30m高烟囱排入大气。燃气烟气中SO2排放参考国家环保总局对天津钢管二套轧管机组环保验收采用的SO2<85mg/m3排放控制值,SO2排放浓度可满足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④废酸再生站焙烧炉烟气:本项目新建废酸再生站焙烧炉含有燃烧废气和HCl的炉气经吸收塔和洗涤塔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炉烟气中烟(粉)尘、HCl、Cl2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分别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焙烧炉排放烟气中SO2排放参考国家环保总局对天津钢管二套轧管机组环保验收采用的SO2<85mg/m3排放控制值,SO2排放浓度可满足排放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⑤废酸再生站氧化铁含尘废气:焙烧炉风送系统的尾气经料仓的上部的塑烧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尾气中粉尘经塑烧板除尘器净化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
综上,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所排放的废气经过处理后均可满足其相应标准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评价采用Screen3估算模式对各污染源进行计算,分析项目实施后各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程度。由预测计算可知,各排气筒排放废气的主要污染物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不利影响,对环境敏感点影响预测值占标率均较低,且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非正常工况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设备开停车时),停车时外排的气体为20%H2和80%N2的混合气,开车时外排的气体为空气。不含有害污染物,在车间通风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外排气体很快与周围空气混合稀释,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
5.2水环境影响评价
恒兴钢业已于一期建设期间建成了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0m3/d,已预先考虑了本项目及后续工程废水处理量。恒兴钢业现有废水处理站设计出水水质与实际监测出口水质差别不大,个别参数如石油类实际出水值明显好于设计值,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满足天津市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恒兴钢业生产中对浊环水补水水质要求。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均能达到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做到达标排放,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建成后企业总排水量为98.8m3/d,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的5%左右,在厂区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等不利影响。
5.3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酸洗一体化机组、酸洗循环泵、酸雾净化装置引风机、冷轧机组、冷轧油雾过滤净化装置引风机、带钢镀铝锌/连退生产线机组风机、气刀、水泵等、净环水及浊环水冷却塔及循环泵、保护气站制气及纯化设备、空压站设备、废酸再生站设备。
在采取消声、隔声及降噪措施的基础上,经车间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预测值均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选址于工业区,与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较远(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NW 方向距离700m的付家村),生产噪声不会产生扰民现象。
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1)一般工业废物如废钢材边角料、热镀锌产生的锌渣、废盐酸再生过程产生的氧化铁粉,定点堆放,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
(2)属于危险废物的有酸洗工序废酸液、废乳化液及过滤材料、废机油及含油棉纱、钝化槽清洗废液、废水处理站污泥。其中酸洗工序废酸液进入本项目的废酸再生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他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厂区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3)本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袋装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全厂固体废物采取暂存安全与应急措施,按照相关规章认真执行,认真落实,确保危险废物去向明确,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不会产生二次污染,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环保治理措施
6.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酸洗车间酸洗过程中产生少量的盐酸酸雾(G1)由吸收塔净化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吸收塔净化效率为67%~70%;
(2)3条冷轧机组轧制过程产生的乳化液油雾(G2-1,G2-2,G2-3)经多级净化过滤净化后分别由3根20m高排气筒(P2-1,P2-2,P2-3)达标排放,处理后冷轧机组乳化液油雾基本可控制在同类钢铁行业内部控制限值水平;
(3)本项目1条20万吨/年的带钢镀铝锌硅/连退生产线机组的卧式退火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换热器换热后由1根30m高烟囱P3排放;
(4)本项目新建废酸再生站焙烧炉的焙烧烟气(G4)中的氯化氢成份被吸收形成再生酸,含有燃烧废气和微量HCl的炉气由吸收塔顶部离开,经过废气风机进入洗涤塔净化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P4达标排放;
(6)焙烧炉风送系统的尾气(G5)经料仓的上部的塑烧板式除尘器净化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P5达标排放,塑烧板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到90%。
6.2水环境保护措施
恒兴钢业现有废水处理站的设计处理能力为800 m3/d,现未全负荷运行,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需处理生产污水量为526 m3/d,仍有一定的富裕处理能力。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能满足天津市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也能满足恒兴钢业生产中对浊环水补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起由厂总排口达标外排,由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北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6.3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存放时应该满足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废物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酸洗工序废酸液进入本项目的废酸再生站处理后全部回用,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满足GB1958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
6.4排污口规范化
按照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文件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津环保监测[2007]57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厂区应进行废气、废水排放口及废物储存场所规范化建设。
7 清洁生产分析
本项目从生产工艺、技术、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三个方面分析可见本项目采用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较为全面,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8、环境风险评价及应急措施
本项目确定环境风险因子为氨,本评价确定以1台液氨储罐泄漏为最大可信事故。根据风险后果计算,本项目风险值数量级可能达到10-4,风险程度显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改进。由于本评价考虑的为最不利情况,即2台液氨储罐中的1台中的液氨(14t)全部泄露的情况,企业实际生产中该类事故发生可能性预计较低,另外,本项目保护气站液氨储罐装置处于静海北环(瀚吉斯)工业区内,距离最近居民区较远,环境敏感性相对比较低。本工程建设中应在生产装置及其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的全过程中将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成熟可靠的抗风险措施。在此前提下,项目的安全性将得到有效的保证,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应较小,环境风险属可接受水平。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报告内容制定风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满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的需要。
9、总量控制
本项目实施后,在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下,本项目污染物增减量情况为:SO2 4.61 t/a、燃气烟尘2.09 t/a、工业粉尘1.80 t/a、NOx 20.45 t/a、CODCr 4.62 t/a、氨氮0.36 t/a、石油类0.05 t/a、固体废物0 t/a。
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为:SO2 8.21 t/a、燃气烟尘5.83 t/a、工业粉尘2.81 t/a、NOx 60.7 t/a、CODCr 8.0 t/a、氨氮0.39 t/a、石油类0.08 t/a、固体废物0 t/a。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本项目环保投资总计约2560万元,工程总投资9800万元,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百分比约为26.1%。本项目建成后对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将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增加地方税收,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将该项目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在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保证了“可持续发展”,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
11、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项目建成后天津恒兴钢业有限公司应设置专责的安全环保机构,并安排专职的安全环保人员,本项目运营后需做环境污染源的监测,本项目建成后直接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天津市静海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该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12、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工艺,节能、降耗、减污措施较为全面,污染治理措施可行。排放的废气、废水以及厂界噪声可实现达标,固体废物可做到妥善处置。本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环保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建设方在采纳环评中提供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说,本项目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13、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4、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恒兴钢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增博
电话:022-68601909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丁晔
电 话:022-87671906
邮 箱:manpor1980@yahoo.com.cn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8月9日起10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