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多镀种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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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多镀种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豪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美元,在南港工业区规划工业用地内建厂,建设年处理180.3亿件汽车机电、安全气囊、半导体脚架、电脑、手机、汽车、数码相机及LED等电子连接器和金属五金件表面处理生产线,主要从事来料的多镀种金属表面处理加工。
本项目拟设置7个金属镀层,分别为镀锌、金、镍、铜、锡、银、钯镍合金;各金属镀层根据不同产品的工艺需要有针对性的选用搭配,主要为三种搭配方式,分别为挂、滚镀锌,连续镀铜-银,连续镀镍-钯镍-金-锡。除镀金工艺采用低氰柠檬酸盐酸性镀金工艺、镀银采取氰化电镀工艺外,其余镀种均采用无氰电镀工艺,电镀工艺先进、成熟,生产设备均采用此全自动控制流水线,是目前国内外应用最为广泛的工艺路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噪声,对外界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内应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建筑[2004]14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治扬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抑尘、降噪规定。上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受影响的环境要素可以恢复到现状水平。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工艺废气污染物来自于B栋厂房酸洗、活化工序,C栋厂房酸洗、电镀工序产生的酸雾、碱雾和氰化氢,生产设备废气排放点均设置槽边侧吸风装置,对加工过程产生的酸碱雾和氰化氢进行收集,引至喷淋洗涤装置进行回收净化,经处理后酸碱雾由15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氰化氢由25m的排气筒集中排放,其预测单位产品排其量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单位产品基准排其量的标准要求,上述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可达到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推荐模式计算,本项目厂外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大气污染物地面扩散浓度均可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不会对区外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根据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废气排污口的规范化设置。
虽然本项目通过在设槽边吸风装置对电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和碱雾进行捕集,但由于集气罩废气捕集效率的限制,本项目仍存在少量的无组织排放。经预测计算,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分别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外无组织排放的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等大气污染物地面扩散浓度均可达到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本项目厂外无组织排放无超标点,故本项目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较多,且包括一类污染物等重金属物质和氰化物等,拟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方式。对含第一类污染物含三价铬、含钯镍、含金银电镀废水采取镀槽后回收,各金属后镀层冲洗废水先进入离子交换树脂预处理,主要为吸附废水中的铬、镍、银等重金属,废水吸附处理后部分可回用于电镀生产线,用于生产补水;剩余废水排入含铬、含钯镍、含金银氰化废水等车间废水处理系统,对于含铬废水采用还原—混凝沉淀—砂滤的处理工艺除铬,含钯镍废水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砂滤的处理工艺除镍,含银的氰化废水与含金氰化废水经过离子交换树脂吸附重金属后,排入破氰废水处理设施除氰后,再采用中和——混凝沉淀——砂滤的处理工艺除金、银。重金属废水经处理和回收后,其预测单位产品排水量均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标准要求,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口的第一类污染物总铬、总银和总镍均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008),可排入南港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不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包括酸碱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锡废水、含酸性废气洗涤废水、氰化氢洗涤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含油废水经隔油后,酸碱废水、含酸性废气洗涤废水经中和后,氰化氢洗涤水经破氰后,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含锡废水经车间离子交换树脂吸附金属后,废水部分回用,其余部分废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上述综合废水经预处理后拟采用pH调整——混凝——沉淀——过滤的工艺,处理后的综合废水出水水质达到《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标准要求,可排入南港工业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废水水质可满足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水量要求,对该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不会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污水排放具备合理去向。根据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理[2002]71号文件《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环保局津环保监测[2007]57号文《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要求,落实废水总排口的规范化设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废物及生活垃圾,根据固体废物性质的不同,生活垃圾交市容部门及时清运,预计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于电镀槽液再生处理工序产生的滤芯、废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废活性炭,电镀车间清洗废水再生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树脂,脱脂产生的废油,酸洗、活化槽定期更换的酸液等危险废物,拟委托有资质部门外运处置。依据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的规范化设置。
经对噪声源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房屋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要求。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3.1环境空气污染控制措施
对生产工序各产污点,设置槽边集气罩,对酸雾集中收集,并引至喷淋洗涤装置净化,尾气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
3.2 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处理工艺采取物化处理工艺,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浓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处理。
3.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布置于生产车间内;空压机布置于隔声间内,通过建筑隔声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冷却塔与厂界保持一定距离,通过距离衰减后可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废物及时外运,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做好地面防渗、硬化。
4、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通过对豪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评价,本环评报告书分别就本项目将产生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清洁生产水平等环境影响方面进行了详细评价,并对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和选址合理性分析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分别提出相应的较为可行的环保措施及对策。
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天津南港工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区发展规划。本项目建设地区监测的常规污染物及工艺特征污染物均满足相应标准,厂界噪声现状满足标准要求。在采取了工程设计和评价建议的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大气污染物可以作到达标排放。水污染物经分类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近期排入大港油田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规划南港工业区一期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污水排放具备合理去向。厂界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因此,在落实了本项目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和控制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欲详细了解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请与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联系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直接来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办公地点查阅。
(2)查阅期限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2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的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 其它建议?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2011年8月1日~2011年8月12日)。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豪晟(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三经路和五纬路交口,
邮箱:jft2288@163.com 邮编:300462
电话:84350769 联系人:王国娟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甲级环评资格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1102号)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箱:mibhack@sina.com, 邮编:300191,电话:022-23051556,
传真:020-23051740, 联系人:刘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