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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北运河屈家店闸-勤俭桥(11.7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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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位于北辰区境内北运河段,北起屈家店闸,南至勤俭桥,河道共长11.7km。目前,该河道属天津市海河干流水系,河段分级为一级,堤防分级为二级,主要承担永定河发生100和200年一遇洪水时,分泄400 m3/s洪水经海河干流入海、以及沿河两岸排涝、引滦入津向海河干流补水、引黄向滨海新区输水等任务。2002年原天津市水利局(现水务局)对该河道实施了综合治理,恢复了该河道的行洪能力,并对河道和两岸滩地堤防进行了初步的生态环境建设。2009年,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北运河从屈家店至三岔口河段被划定为饮用水源、工业、景观娱乐用水区。
为加速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北辰区综合实力,按照《天津市北辰区城乡总体规划(2008-2020年)》要求,结合北运河周边的建设规划,天津市津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13亿元进行天津市北辰区北运河屈家店闸-勤俭桥(11.7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本工程共分成三期工程,分段对屈家店闸至勤俭桥段共计11.7km的北运河进行河道治理、滨水景观基础建设和补水泵站工程。河道治理包括河道清淤和部分深槽扩挖,现状堤线调整和加高加固改造,亲水水域和护岸、驳岸工程,沿线口门封堵、改建。滨水景观基础建设是结合北运河周边规划对河道堤顶背水坡脚以内区域进行的码头、亲水步道及景观建筑物等的基础建设。补水泵站工程是对位于北洋桥附近的橡胶坝改建并在橡胶坝和屈家店闸附近分别建设小型补水泵站,用于调控和保持北运河屈家店闸至勤俭桥段的水位。
2、污染源分析及治理措施
2.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2.1.1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2.1.1.1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为了保护好环境空气质量,降低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扬尘的影响,本项目在施工中,应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要求,同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以下控制措施:
(1)施工河道沿途50m距离内有环境敏感点的区段施工时,要在施工现场周围设有效整洁的施工围挡。铺装施工的主要临时道路,密闭储存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采取喷淋、遮盖或者密封等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对施工过程中堆放的渣土,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及时清运、清理、平整场地。
(2)装卸、储存、堆放易产生扬尘物质,必须采取喷淋、围挡、遮盖、密闭等有效防止扬尘的措施;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使用密闭装置,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者泄漏。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专人负责冲洗清扫车轮、车帮,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
(4)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尽量堆放在远离敏感点且偏离主导风向的位置。易产生尘污染的桩基础施工,应当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5)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出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工程。
2.1.1.2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1)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必须及时进行回填和运输,不得在清淤河道周边随意堆放。对于临时未来得及回填或外运的淤泥应装入草包中堆存,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避免对附近居民生活质量产生影响。
(2)外运淤泥运输过程中要采用密封罐车运输或苫盖,防止沿途洒落和产生恶臭污染。
2.1.1.3燃油废气污染控制措施
(1)运输车辆和以燃油为动力的施工机械应使用合格燃料,严禁使用劣质燃油,同时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保证行使速度,减少怠速时间,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2)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同时燃油机械应安装尾气排放净化器,使尾气能够达标排放。
2.1.1.4沥青烟污染控制措施
(1)本项目施工现场不设沥青拌和站,全部使用商品沥青。
(2)建设单位应加强与周边受影响公众的沟通,施工前提前通知附近居民等保护目标,争取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采取一定补偿措施。
(3)本项目建设中应合理调度,缩短沥青运输车辆在现场等待时间,尽量减轻沥青烟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1.1.5油烟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营地位置的选择应避开村庄、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在此基础上本项目施工营地油烟废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1.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作业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有一定影响,为减轻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制定如下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应选择枯水期施工;
(2)建筑物施工时,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应设沉淀池。泥浆水应按当地城区管理部门的要求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沉淀干化处理,严禁泥浆水排入市政管网或排入河道。
(3)要坚决控制施工工地的生活污水的排放,尽量使用施工场地附近已有的生活设施。若附近无卫生设施,要求建室外旱厕,厕所底部做严密防渗措施,雨季其上覆盖,以避免其外溢对周围地下水、地表水造成不良的影响。
2.1.3 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应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进行施工登记和审批程序,并做好施工的程序安排,并教育和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做到文明施工,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污染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要坚决执行天津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通告》,防止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本项目施工期应做到:
(1)施工尽量选择低噪声机械和设备,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施工设备进场前应进行噪声检测,各设备必须符合各自的噪声规范要求。施工过程中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正确使用机械设备,保持其最佳的工作状态和处于最低的噪声水平。
(2)施工现场合理布局,闹静分开,尽量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3)鉴于施工噪声在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很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限制施工作业时间,夜间(22:00~6:00)应停止作业。
(4)加强对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以使它们保持较低的噪声,车辆运输中尽量避免鸣笛,减轻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
2.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收集的生活垃圾由承包商负责清运至垃圾堆放场统一处理,化粪池粪便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就近送到附近的生活垃圾处理场。当附近没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时,施工队及其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部门领导下对生产垃圾进行及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收集的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2)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工棚,对其周围的生活垃圾、简易厕所、化粪池及污水坑必须进行清理和填平,并用石炭酸和生石灰进行消毒。施工区垃圾桶需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孽生。
(3)统一规划每一个施工现场的土石方的平衡,尽减少弃土量和弃渣量的排放,对弃土、弃渣临时堆放场必须进行有效遮盖,防止大风天气增加扬尘。施工弃土弃渣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放场进行处理,禁止乱堆乱放。
(4)弃土弃渣应缓坡堆放,四周夯实,底部开挖截渗沟,并在施工结束当年对弃土弃渣堆放场表面进行绿化,恢复用地功能。
通过以上措施治理后,本项目生活垃圾及弃土弃渣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质量造成二次污染,污染治理措施才是可行的。
2.1.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布置应本着节约用地的原则,统一规划土石方的平衡,减少弃土量和土壤流失量。
(2)施工单位应根据资金情况和施工人数,合理安排好每一个弃土弃渣场的施工计划和进度,避免对所有取料场和弃渣场同时开工建设,以尽量缩短单个弃渣场的占用时间,避免施工时间过长而加重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3)对弃土弃渣场等占地,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进行护坡,防止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的当年必须进行绿化,以减少地表裸露时间。
(4)对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占地,在工程完工后,按要求拆除施工临时设施,清除施工区和生活营地内的施工废弃物,并在工程结束后的当年进行植被、景观或土地本来用途的恢复工作。
(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乱丢垃圾和随意堆放材料与弃土,进行文明施工,避免施工活动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对施工场外部农田的破坏,影响周围农业生产和农田生态。
(6)弃渣场四周应修筑挡土墙,开挖导流沟,挡土墙及导流沟设计标准不应低于20年一遇的暴雨,防止雨季暴雨径流对弃土弃渣场的冲刷,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并在施工结束的当年对弃土弃渣场进行平整土地,结合水土保持进行绿化。
2.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建成后,可以提高防洪能力,保证地方的行洪安全。本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改善北运河的景观,提升文化品位,打造满足居民及游客高品质要求的滨水休闲空间。工程建成后,居民及游客可能产生盥洗废水及固体废物,废水需经过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固体废物需及时进行清理。工程建成后,需要加强对沿线口门的管理和沿线景观的管理,以防污水进入北运河噪声水体污染。
3、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天津市津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需征求建设地点周围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次信息公示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项目介绍,征求你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传真、电话和信函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您对本项目的建议,也可以通过填写本调查表的方式表达您的建议。
4、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津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辉
电话:26912397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朱志军
电话:87671902
传真:8767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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