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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津海路(静霸公路延长线-津涞路)工程———————————————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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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静海县津海路(静霸公路延长线-津涞公路)工程起点位于津海公路与静霸公路延长线交口,终点位于津涞公路与辛老路交口,全长3.2km,工程途径西青区及静海县。本项目建成后,路面宽度30m,红线宽度60m,双向四车道,设计车速80km/h,项目规划为一级公路。工程内容除公路工程外,同步实施桥梁、交通等附属工程。本项目试运营期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
工程沿线设置桥梁1处,为独流减河特大桥。工程投资估算约为21821万元,2011年10月开始建设,预计到2012年10月竣工。
2、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2.1 主要环境影响
(1)声环境
a、施工期
主要施工机械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运输卡车、压路机、摊铺机等施工机械在工作时均可能造成场界噪声超标。建设单位通过采取严格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能够有效降低施工噪声的影响。
b、运营期
运营期交通噪声将对周边声环境质量产生显著影响。2012年及2016年在距离道路红线30m处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夜间预测值均超过4a类标准;2012年,道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60~150m区域预测点位的噪声值均超过2类标准昼间及夜间要求,距离路中心线160处昼间噪声值满足2类标准,夜间超标;2016年,道路两侧距离路中心线60~180m区域预测点位的噪声值均超过2类标准昼间及夜间要求,距离路中心线190处昼间噪声值满足2类标准,夜间超标;2016年车流量比2012年有所增加,噪声影响值相应增加约0.8~0.9dB(A);垂直断面的预测结果显示,路中心线50m处所受交通噪声影响值随着高度的增加呈现“逐渐增加——出现最大值——逐渐递减的趋势”,噪声最大值出现在距地面20m的高度附近。
(2)环境空气
a、施工期
施工期通过采取围挡、有效的洒水抑尘等措施可以使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沥青烟基本不会对项目所在区域产生明显影响。
b、运营期
在本项目投入运营的2012年及2016年,一般气象条件下,道路两侧30m以远区域NO2浓度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日均浓度要求(0.12mg/m3);预测年份最不利情况下,2012年及2016年公路两侧150m以远处NO2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一次值(0.24mg/m3)要求。
(3)水环境
施工期通过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和治理措施,对地表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项目投入运营后,道路的路面径流含有一定量的低浓度污染物,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含融雪剂雪水对工程附近绿化植被造成损害。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期产生的弃土、拆迁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按天津市有关规定由市容部门负责处置,处置方式可行,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生态景观
项目建成后将造成沿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的变化,对水产养殖造成一定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生态补偿、生态恢复措施;通过采取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按有关要求进行弃土处置等措施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在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前提下,本项目造成水土流失不显著;工程建设对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及“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区不会产生显著影响,工程的建设对当地景观具有改善作用。
(6)社会环境
静海县津海路(静霸公路延长线-津涞路)工程工程的建设会短时期内影响地区交通,施工期间给居民的出行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将占用一定量的农田,通过采取有效保护、补偿等措施可以将影响降至最低限度;道路的改造可以促进沿线区域国民经济的发展、方便沿线居民出行、有利于沿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7)环境风险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是危险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后,危险品泄漏污染环境空气、地表水及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发生此类重大环境灾害的可能性较小;针对工程跨越独流减河处,须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2.2 保护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夜间禁止进行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施工;选择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
运营期在本工程周边区域的项目开发中,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科学数据,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交通噪声对公众造成显著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保证优质工程,避免路面在运营期不发生因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等问题而增加车辆行驶噪声。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应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料场地坪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洗车轮及清扫出入口卫生、合理设置散体物料堆场等。
运营期针对路面行驶机动车排放尾气,须采取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的养护、加强汽车保养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强运输管理,限制重污染车型;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优质、清洁能源等措施。
(3)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地内设置环保型旱厕并委托有关部门定期清理;施工期固体废物不得倒入独流减河造成水质污染;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杜绝泄漏石油类物质以及所运送的建筑材料等;禁止在独流减河水体内清洗施工器具。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并按要求进行处置;工程弃土堆放场根据有关要求选址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及施工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投入独流减河中。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与各提供商品土的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增加关于取弃土作业的有关规定,同时明确供土单位应有相关资质并承担相关的生态恢复工作;工程弃土必须运至渣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弃置;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选择采用可尽量减少开挖面积的技术,开挖的弃土不能随意堆放,并在填方的路堤两侧应尽可能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尽量减少对农田的占用,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依法伐除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工程建设施工需清除且准许清除的植被,力求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以缩小保护区植被生态损害程度;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占用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应尽快得到天津市林业局的批复;桥梁景观设计考虑当地长远建设规划以及周边现有桥梁、规划桥梁的景观情况,尽量做到景观和谐、风格一致。
(6)社会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为减缓项目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应安置告示牌,及时告知过往车辆工程施工情况;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过文物埋藏区,应立即停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有效保护;施工过程发现古树名木或者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重要建筑、物种时,也必须采取停工上报、协助保护等措施。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自身的职责权限,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同时制定事故发生后与公安、消防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方案,并制定道路设施遭到破坏后的抢修方案、运营期针对风险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清理、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等。
3、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建设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工程施工期将对大气、水、声环境及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采取措施后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施工结束后这些影响大部分也将消除;运营期主要是公路噪声对附近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通过采取合理规划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和运营不会对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及“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区产生明显影响,本工程在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天津市相关环保法规、政策以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其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4、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静海县交通局
5、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机构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901
传真:87671901
6、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7、公示及征求意见时间
2011年9月1日至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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