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告书信息公示2012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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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况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镇区以南,西至津港公路,东至梨双公路,南至规划路三,北至规划路一(赛达二大道延长线),总用地面积1.9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129.59公顷,按照对西青开发区和微电子工业园区所做的调查,本次规划以每公顷产业园区用地的职工密度70-80人的标准计算,规划就业人口约为10000人。规划主导产业为机械和汽车配套产业。
2、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开发选用市政自来水厂作为供水水源,供水能力满足区域开发需要。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将继续沿用前期开发区的开发方式。入驻企业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房,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电力、燃气解决生产供热,生活供热由集中供热解决,燃气废气不会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显著影响。区域开发中产生及排放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进排入大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排放有合理的排放去向。项目基础设施的运行噪声不会对区界外产生显著影响。对区域开发建设中的各项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在本评价报告中亦指出其合理的去向,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工业园区的建设对涉及区域内的生态环境及土地利用形式将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和变化。在上位规划统筹对基本农田、耕地等生态用地进行异地补偿、土地变性的前提下,规划绿地得以保质保量实施的情况下,长期来看,本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是较小的。
3、规划环境保护措施
(1)园区内招商引资应严格按照规划原则要求,对那些资源消耗量大、污染严重的项目应严格禁止入园。
(2)园区应充分利用现有水资源,企业内部节水和中水再利用应作为保障工业园水资源利用的主要途径。
(3)对企业产生的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在园区管理部门的积极协调下落实处理处置去向,避免二次污染。
(4)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应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单独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审批手续。按照“三同时”和“一控双达标”要求建设企业环保设施。
(5)工业区内企业排水考核标准为: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56-2008(三级)。
4、评价主要结论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高新技术产业园定位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园区规划与上层规划有较好的符合性,规划实施不存在明显制约因素。规划实施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影响不明显。总体而言,该规划编制注重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优化建议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5、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完成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该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要求。
本次公开的信息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您如果需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以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您也可以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了解该项目情况或提出意见。
6、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3602016152
环评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7671820
传真:8767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