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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废塑料产业基地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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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废塑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1 建设项目概况
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在天津市静海县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新建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废塑料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5亿元,总用地面积为265969.3 m2,总建筑面积186000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座分捡、清洗、破碎生产车间(其中1F是清洗、破碎车间;2F是分捡车间)、4座单层拌料生产车间、4座单层制粒生产车间、3座单层仓库、1座6F局部7F的办公楼、4座5F的员工宿舍楼、1座3F餐厅等相关辅助设施。本项目拟从国内外回收加工废旧塑料,年加工处理量达50万吨。实现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提升华鑫达和子牙环保产业园的环境、资源循环特色。本项目预计2012年3月开工,2012年12月投入运营。
2 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的相关内容,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28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天津市静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本项目备案,备案文号为静发改许可[2011]88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天津市产业政策要求。
3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分析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该地区PM10、SO2、NO2年均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较好。另外,根据《天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统计资料,2010年静海县达到或优于Ⅱ级良好水平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的86.9%,说明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较好。本项目监测点的大气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现状监测数据可以满足参照的以色列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长期浓度值要求;臭气浓度现状监测数据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中相应标准,故本项目所在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良好。
(2)厂界噪声
本项目选址西侧、南侧、东侧、北侧昼、夜间噪声均值远低于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该地块具有良好的声环境。
4大气污染物
(1)废气有组织排放
①塑料破碎粉尘废气(G1)
本项目在塑料破碎过程中会产生粉尘(G1),经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最终由10根15m排气筒(P1~P10)排放(本项目总共10个破碎车间,每个车间设置1根排气筒,总共10根排气筒)。本项目根据工艺布局共计设置10套除尘系统,每套系统设置1根15m高排气筒(P1~P10),可测算颗粒物粉尘排放浓度为10×6.94mg/m3,排放速率为10×0.025kg/h。
②废塑料造粒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废气(G2)
本项目在挤出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及异味产生(G2),先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小于85%)收集后,再进入净化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综合处理效率75%),最终经20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总共4个制粒车间,每个车间设置5根排气筒,总共20根排气筒)。可测算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0×72.2m3/mg,排放速率为20×0.26kg/h,臭气浓度小于200(无量纲)。
(2)废气无组织排放
①挤出工序未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G3)
造粒车间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部分非甲烷总烃经生产厂房门窗排放,为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挤出工序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量按15%计算,经计算,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速率为3.64kg/h。塑料加工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伴随一定的异味,一般只在车间内对人体嗅觉有轻微影响。
②污水处理站异味(G4)
本工程拟建污水处理装置,且安置于污水处理站内。关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一方面来源于污水输水管网及污水本身带有的味道,另一方面来源于处理过程中污水及污泥产生的味道;根据相关企业内部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类比调研结果,污水处理站异味比较大的地方主要是格栅井、提升泵房、浓缩池、压滤机房及生化部分。
(3)食堂燃气废气、油烟(G5)
本项目在基地内设置1个食堂,食堂燃气采用天然气,其主要污染物为油烟,根据类似监测数据可知,食堂产生的油烟浓度为10mg/m3,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排放浓度应小于2mg/m3。
5水污染物
本工程废水排水主要包括净化塔排放的废水及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为148.8m3/d。其中净化塔废水72 m3/d,生活污水76.8 m3/d,主要污染物CODcr、SS、BOD5、氨氮、动植物油及总磷等。
6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破碎机、挤出机、切粒机、风机、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强85~90dB(A)。
7固体废物
本项目回用水处理系统的底泥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中的夹杂物、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废物,夹杂物、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物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8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a、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
本项目粉碎工序均在破碎机密闭条件下进行,产生的粉尘由管路送入布袋除尘设备,设计除尘效率99%以上,最终由20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环境空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论证结果,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采取以上措施具有可行性。
布袋除尘器是工业常用的除尘装置,其结构简单、处理效率高(一般可以达到99%)、维修便捷、能耗相对较低。本项目粉尘除尘设备设计处理效率为99%,使用布袋除尘器可以满足上述处理要求。
b、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
本项目在挤出工序会有非甲烷总烃及异味产生,先经集气罩(收集效率不小于85%)收集后,再进入净化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综合处理效率75%),经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异味均经15m高排气筒(P11~P30)排放。
根据环境空气污染物达标排放论证结果,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挤出工序臭气浓度排放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95)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不利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具有可行性。
c、污水处理站异味
拟采取的主要异味污染防治措施表现为所有池子均设为加盖封闭形式,污水处理站建筑及厂界周围进行大量绿化等措施,将进一步净化厂区内空气质量。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将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敏感目标构成明显影响。
d、食堂
本项目食堂必须安装经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5%),净化后烟气排放浓度去除效率需达到《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及去除效率要求》。
根据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该食堂建设及运营期间还应达到下述要求:必须安装经环保产业协会认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85%),保证操作期间油烟净化设施按要求运行;油烟必须经专用排气筒集中排放,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排气筒位置、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筒高度应高于周围建筑物;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的浓度。
综上所述,本项目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技术是可行的。
(2)废水
本项目清洗塑料产生的废水及制作纯水的排浓水经过车间外回用水处理系统经混凝+气浮砂滤处理后,清水返回塑料清洗工序,全部循环使用。净化塔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子牙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噪声
噪声的一般控制方法包括三种,即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控制噪声传播途径以及噪声接受点防护。
从声源上降低噪声,主要通过改进设备结构、改变操作工艺方法、提高加工精度和装配质量等实现,这些都可以收到降低噪声的效果。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依靠噪声在距离上的衰减达到减噪的目的,或利用天然屏障如树林、建筑物等来遮挡噪声的传播。在噪声接受点进行防护,主要通过佩带放防声用具如耳塞、防声棉、耳罩、防声头盔等来实现。
对于工业噪声的环境控制,主要通过采取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控制噪声传播途径来实施。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风机,首先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应采取适当的噪声屏蔽措施,如安装减振基础、设置隔声间、安装消声器等,同时应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设备非正常运行造成的噪声增加的情况。根据预测,在采用如上噪声治理措施后,厂内生产活动对厂界噪声影响较小,可以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回用水处理系统的底泥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原料中的夹杂物、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废包装物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废物,夹杂物、过滤系统收集的粉尘外卖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包装物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及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预计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处置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排污口规范化
本项目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要求,对废气排气筒、废水排污口采取相应规范化设置。
9环境影响分析
9.1大气环境影响
(1)有组织排放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是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经采取净化治理措施后,排放的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要求。
采用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对有组织排放源进行预测,结果表明,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小时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对敏感点的小时浓度影响预测值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占标率较低。
(2)挤出工序未被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
本项目挤出工序未被捕集到的非甲烷总烃及异味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保护目标最大小时浓度预测值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3)污水处理站异味
拟采取的主要异味污染防治措施表现所有池子均设为加盖封闭形式,污水处理站建筑及厂界周围进行大量绿化等措施,将进一步净化厂区内空气质量。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前提下,预计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异味将不会对厂址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环境敏感目标构成明显影响。
(4)食堂
本项目职工食堂应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可确保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相应标准要求。
(5)排污口规范化
为满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本评价提出本项目应进行相应的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在排气筒上设置规范化采样口,并满足其它排污口规范化设置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排放源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建成后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9.2水环境影响预测
本项目清洗塑料产生的废水及制作纯水的排浓水经过车间外回用水处理系统经混凝+气浮砂滤处理后,清水返回塑料清洗工序,全部循环使用;净化塔排放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后,排水可以满足DB12/356-200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最终排入子牙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9.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预测,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昼间65dB(A)、夜间55dB(A)的标准要求,厂界达标,由于本项目最近的保护目标距本项目为1100m,预计本项目运行后,不会对周边的环保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9.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已落实合理可行处置去向,避免了二次污染的风险,处置措施也是可行的。
10事故风险
由于塑料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因此本项目主要评价火灾事故环境影响。火灾事故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环境影响的事故类型之一。因此在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可能的风险事故并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保证处置场的正常运行并预防和及时处理风险事故,减少可能的造成环境影响及经济损失。
11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
从社会范畴的循环经济体系、区域(或局部地域)的循环经济体系和企业内部循环经济体系三方面分析,本项目符合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
从废塑料拆解、加工的工艺选择,资源利用的高效性、设备先进性以及污染控制措施有效性等方面分析,本项目选用目前国内外成熟可靠的工艺技术,能够针对废物的特点,同时设备选择合理;在废物的处理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量较低,三废治理措施较为可靠;环境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控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二次污染,符合清洁生产原则。
12环保投资
本项目拟投资5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统计本项目主要环保设施及其投资共为578万元,占总投资的1.2%。
13总量控制
本项目产生污染物经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根据计算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工业粉尘为0.6t/a、非甲烷总烃37.4 t/a、COD 12 t/a、氨氮0.7 t/a、固废0t/a。其中本项目排放的废水污染物(COD和氨氮)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最终排入子牙循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各类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建议将上述总量纳入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
14公众参与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示和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网上公示期间为收到任何反馈意见。通过对调查问卷的统计,项目附近工作的群众基本能够理解和支持本项目建设,并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区域整体条件的盖上和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同时公众希望采取达标排放和加强管理的措施来减轻项目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应根据公众参与的意见,加强日常生产管理,保证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具有可行性。
15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建设单位设有环保部门,并配备专职环保人员负责日常的环保管理与监测工作。项目竣工后,应主动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监测工作,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16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
本项目选址符合天津市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排放大气、噪声等污染物均采取相应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工程投产后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根据预测在确保本项目粉尘废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公司运营期各种废气排放均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厂界废气和噪声可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固体废物落实合理处置去向,针对事故风险也采取了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下,本项目具有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17.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网站www.tjeiac.com 或联系建设方、评价单位。
18. 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华鑫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2-27637666
评价单位: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邮 编:300191
联系电话:022-87671902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起1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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