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县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场新建项目——————————————第二次信息公示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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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解决静海新城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天津市静海县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拟建设天津市静海县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场新建项目,即建设一座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的垃圾处理场。采用SWR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分选,对分选出的可利用物质外卖,不可利用物质中的无机物送其他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有机质进行水解后制成有机肥。项目总投资9092万元。 建设单位委托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单位依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简本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天津市静海县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场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县紫兆生活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9092万元。
建设进度:本项目计划2012年4月建成使用。
地理位置:项目选址于天津市静海县东北部,静海县静海镇大河滩村西侧,天津市海环废弃物处理场原址。项目西侧、北侧及南侧与农田相邻,东侧为企业用房。项目东侧380m为小河滩村,南侧500m为小口子门村,东北侧780m为北五里村。
生产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300吨,年处理生活垃圾109500吨。
产品方案:年产有机肥料23770吨。
二、生产工艺
生活垃圾运输车经过磅称重后进入垃圾暂存间卸车,垃圾用装载机推到链板式输送机上,之后输送到分选系统,经分拣、破袋、筛分系统选出富含有机质的混合物进入水解制肥系统生产出有机肥。将分选出的可燃物制成RDF燃料块外卖。分选出的渣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将分选出的塑料、金属、玻璃等打包回收。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治理措施
3.1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及治理措施
3.1.1 污染物达标排放论证
(1)本项目垃圾卸料车间和分选车间恶臭气体分别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净化,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类比结果表明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能够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喷暴废气经碱液喷淋净化塔吸收后,尾气中H2S排放速率满足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尾气通过30 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制肥车间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SO2、NOX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要求;制肥冷却工序产生的含尘气体通过沉降+水膜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4)造粒工序含尘气体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
(5)燃煤锅炉烟气中的烟尘、SO2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DB12/15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1.2 浓度预测结果
采用天津市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10月逐时气象数据进行预测,本项目排放大气污染物粉尘(烟尘)、SO2、NO2、NH3、H2S的地面小时浓度最大值与环境背景值叠加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各污染物小时浓度最大值占标率为2.02%~30.89%。
3.1.3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需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未来本项目周围300m范围内不能再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和行政办公楼等环境敏感目标。
3.1.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卸料及分选车间恶臭气体
a. 严格按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主要包括卸料车间应负压运行,设置风幕门和喷洒除臭剂设施;对卸料车间和分选车间内的废气进行收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进行净化。尾气通过排气筒有组织。
b. 及时对活性炭进行更换,确保吸附效果。
c. 建议将RDF燃料块生产工序单独在布置在综合车间的小车间内,以利于生产管理及污染防治。
(2)喷暴废气
喷暴废气通过碱液净化塔吸收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加强对碱液pH值的监控,确保尾气达标排放。
喷暴罐上料时产生的废气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进行净化处理。
(3)制肥车间废气
a. 烘干工序的高温含尘气体采用碱液吸收+沉降进行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b. 冷却工序的含尘气体采用沉降+水膜除尘措施进行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c. 粉碎、筛分等工序产生的常温含尘气体通过袋式除尘器净化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4)锅炉燃煤废气
燃煤锅炉烟气中的烟尘、SO2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污水处理站及食堂废气
a.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进行净化处理,避免无组织排放;
b. 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5)管理措施
a. 对垃圾运输车辆进行科学调度,防止因车辆在垃圾卸料大厅外等候造成恶臭气体外溢;
b. 在停炉检修时,由设置的专用风道通过除臭引风机抽取垃圾池臭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大气;
c. 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保障治理设备正常运行。
d. 本项目须设置300m环境防护距离,该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e. 厂区内不得燃烧燃料棒。
3.2水环境影响结论及治理措施
3.2.1废水零排放可行性
本项目垃圾渗滤液导入水解罐内经水解后用于制肥造粒;其它废水排放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接触氧化+MBR工艺,废水经上述处理后可以回用于制肥造粒、冲洗设备和绿化等;在雨季尾水无法回用于绿化且垃圾渗滤液产生量较大的时段内,每天将有12.4m3/d废水无法回用,需外贮存在消防水池或外运至静海新城西城污水处理厂。根据水平衡分析及同类企业调研结果,本项目基本能够实现废水零排放。
3.2.2废水零排放保障措施
(1)强化源头管理,确保收集范围的生活垃圾全部存放在垃圾箱内,减少雨水淋沥,服务范围内禁止露天堆放生活垃圾;
(2)厂区内建设中水管道,水膜除尘器、塑料清洗、设备及垃圾槽清洗、绿化和冲厕用水优先使用中水。
(3)垃圾含水量较高月份,可将处理后的出水排入消防水池内贮存。
(4)特殊时段废水无法实现零排放且无法贮存时,可将本项目废水外运至静海新城西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3噪声影响结论及治理措施
(1)四侧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要求,本项目夜间不生产。
(2)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泵类等设备源强不超过85dB(A);冷却塔不超过75 dB(A)。
(3)加强车间建筑的隔声效果;车间隔声量不低于10 dB(A),喷暴房隔声量不低于30 dB(A)。
(4)锅炉吹管工作应安排在白天完成,且需提前告知周边村民。
3.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及治理措施
(1)一般废物
塑料、金属外卖,可燃物、渣土外卖或填埋;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可送至其他区县垃圾无害化处置场进行处置,处置措施可行,不会造成二次污染问题。
(2)危险废物
废荧光灯管和蜜水罐污泥属于危险废物,送天津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3)厂区内设置荧光灯管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场所,对场所采用防雨防渗等措施;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3.5环境风险预测结论及防范措施
3.5.1大气环境风险
(1)袋式除尘器发生故障后,按降低50%考虑,则PM10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不超过30%,不会对环境敏感目标和周边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2)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后,通过调度,停止向厂区运送垃圾;收集废气全部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内进行处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3.5.2水环境风险
本项目污水处理装置一旦发生故障,将造成废水无法处理回用,必须将废水存入调节池内。若故障短时间内不能排除,需停止向厂内运入垃圾。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天津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选址土地类型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符合规划要求。
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解决于静海县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运营期废水、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废水能够实现零排放;对环境敏感点影响满足相应环境标准。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以得到落实。综上所述,本项目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评价单位将于2011年12月19日~12月30日在网站公布上述信息,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项目情况,请直接与环评单位联系。
联 系 人:张莉
联系电话:87671901



